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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均的土地分配与中国农村劳动力的流动

    作者:李菁 姚洋 出版时间:2006年06月
    摘要:

    本文研究的是中国现有的土地制度及其对劳动力流动的影响。文章建立了一个理论模型来说明拥有土地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并在移民要承担风险的假设下,考察了这种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对劳动力流动的影响。本文推导出三个核心假设,并对其进行计量检验。一个最重要的发现是:现有的土地制度造成的土地平均分配会鼓励劳动力的流动。这种关系很强,可以通过几种敏感性检验。

    关键词:
    Abstract: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a’s current land tenure system and its effects on labor migration. A theoretical model is built to show both the wealth effect and the substitution effect of landholding and to explore their implications to labor migration,taking into account the fact that migration is a risky endeavor. Three key hypotheses are deducted. Econometric estimations are conducted to test these hypotheses. The most important finding is that egalitarian land distribution resulted from the current land tenure system encourages labor migration. This relationship is robust to several sensitivity tests.

    Keywords:

    劳动力的流动是中国农业转变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以平均的土地分配而著称的现有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是否会起到阻止劳动力流动的作用,却是值得商榷的。[1]有几种理由支持肯定的答案。首先,在一个不具有完全的土地市场的经济体中,拥有更多的土地对移民是具有替代效应的,所以对于那些可能分配到较少土地并倾向于移民的人来说,平均的土地分配减少了他们移民的激励。其次,土地买卖市场的缺失使农民丧失了出卖土地以获得在城市居住的资金的选择(Yang,1997)。再次,选择移民的人有可能会在新一轮的土地分配中丧失土地,这也会打击人们选择移民的热情(Giles,2000)。虽然第二条理由有一些理论上的贡献,但在经验研究中,它可能显得有些牵强。伴随着农产品贸易的衰落,中国农村的农业用地,即使在土地被允许买卖的情况下,也只能卖较低的价钱。很难想像,出卖一亩也就是1/15公顷的土地(中国的人均土地持有量)将很有效地帮助一个农民在城市永久定居。[2]第一和第三种理由是站得住脚的,本文也将对其进行论证。

    在现有文献中,一些作者认为中国现在的土地制度是对不完全土地市场的一种回应。Dong(1996)认为,现行的双层土地所有权,即集体的法定所有权和个人的使用权,是在中国不完全的农业市场现状下的理性选择。Kung(1994)认为,现行的中国土地制度是农民集中收入风险以保证满足最低生存要求的一种工具。Burgess(1998)用经验研究的数据证明了中国的土地平均分配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中国的农民的营养摄入量高于印度的农民。

    本文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将土地的保险功能与劳动力的流动联系起来。移民是一种有风险的行为,这些风险表现为几种,尤其是以下三种。第一,很多人在移民之前并不知道他们是否能找得到工作,[3]所以移民到城市但找不到工作的风险还是存在的。第二,在移民找到了工作之后,还有失去工作的风险。在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开始冲击到中国的时候,移民的数量减少了187万,占1997年移民数量的4.1%(MLSS,1999)。第三,移民还要面临着很大的被拖欠工资和拒付工资的风险,这意味着,在年底,移民将没有收入可以带回家里。[4]与以上风险相对应的是大量的选择移民的固定成本,比如,交通成本、寻找工作的成本和接受适当的教育和培训的成本。[5]

    土地有两种与移民有关的作用。第一,它是一种可以为移民提供保险的财产。第二,它是一种可以替代劳动力增加产出的投入。第一种作用可以作为收入效应,第二种作用可以作为替代效应。[6]虽然出售土地并不能帮助移民在城市里定居,但土地的产出通过几年的积累仍足够支付暂时(但长期)移民的固定投入。因为移民的工资要比农业收入高得多(在贫困地区,移民的工资是农业收入的几倍),这种投入还是值得的。在中国,通过土地获得收入还是很重要的。从全国范围来看,1999年农业收入仍占农民家庭净收入的39.9%,在西部省份,可以达到67.8%(NSB,2000)。而且,农村的信贷市场很不发达,在贫困地区问题就更严重了,甚至亲戚朋友间的非正式借贷也是很有限的,因为每个人的资金都很有限。所以,土地就成为移民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另外,土地作为劳动投入的有效补充,会阻止移民。因为更多的土地投入可以增加劳动的边际产出。然而,这种替代效应只存在于土地租赁市场不完全的情况下,因为否则人们就可以出租他们的土地以获取全部的市场价值。在现实社会,经验研究表明,土地租赁市场总是不完全的(例如,Carter和Yao,即将发表),并且这种不完全引出了对农业家庭模型可分性问题的研究。

    因此,拥有土地和移民的关系决定于收入和替代效应的相互作用。因为对于拥有土地较少的人来说,收入效应更重要;对于拥有土地较多的人来说,替代效应更重要,所以拥有中间数量土地的农民更可能选择移民。平均的土地分配是每个人的土地拥有量更接近于村庄的平均数,所以它起到了鼓励而不是阻止移民的作用。

    本文将首先提出一个理论模型,探究土地和移民之间的关系。在这个模型中,移民是一种承担风险的行为,土地则是一种针对这种风险的避险工具。另外,不完全的土地租赁市场也会阻止移民。本文提出了三个关于土地所有和移民倾向之间的关系的假说,这些假说是可以通过经验研究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