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年11月 |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中国零售类型长期比较单调,主要有农村集贸市场、供销合作社、城市中的百货商店和副食品商店,在国家统计的有关零售业指标中,也是长期仅仅包括这几个方面。随着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综合零售革命的爆发,中国零售类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些在西方国家存在的零售类型几乎都在中国出现了。
1998年,原国家内部贸易局发布了《零售业态分类规范意见(试行)》,对百货商店、超级市场、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专业店、专卖店、购物中心、仓储式商场8种零售店铺形式进行了界定。
1998年,政府统计系统中的贸易统计年报开始增设零售业态统计,按照中国零售业态发展的客观进程,把零售业态分为四大类进行统计,即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业(专卖)店和其他(如便利店、折扣商店、杂货店、邮购商店等)。
在1999年的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制度中,把连锁经营和业态统计调整到限额以上财务状况年报表和季报表中:①增加了连锁商店和各业态的财务指标,丰富了业态统计内容,便于观察连锁经营和各种业态的成长发育情况;②对经营方式重新分组,强化了连锁商店统计。即将按经营方式划分的独立商店、连锁总店、连锁分店和其他商店归并为连锁商店与非连锁商店两种。
2000年,《零售业态分类规范意见(试行)》被升为国家标准,包括8种业态。2004年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按照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等因素将零售业分为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电话购物17种业态,原有包括的“直销”被取消。新标准将无店铺零售也视为零售业态的类型之一。
我们根据国际零售类型分类的特点和中国零售发展的实际情况,将中国零售类型分为店铺零售、无店铺零售、有无所有权和店铺聚集四大类型(见表5-1)。
表5-1 中国零售类型一览表
一 店铺零售
根据美国零售学者的观点,店铺零售可以分为三种形式:食品零售、一般商品零售和服务零售[1]。这种划分方法得到包括中国学者在内的广泛认可,但是,各国学者对于各种类型具体包括的内容有着不同的看法。我们依据2004年颁布的《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的内容进行讨论。
(一)食品零售
在国家《零售业态分类》标准(以下简称“中国标准”)中,食品零售主要包括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和仓储式商店。
1.食杂店(Traditional Grocery Store)
中国标准对食杂店的定义:“是以香烟、酒、饮料、休闲食品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实际上,食杂店仅是一种业种店(按经营商品品种划分的店铺形态),不是业态店(按目标顾客需求组合零售要素的店铺营业形态)。中国标准对食杂店特点的描述见表5-2。
表5-2 食杂店的基本特点
2.便利店(Convenience Store)
中国标准对便利店的定义:“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零售业态。”中国标准对便利商店特征的描述见表5-3。
表5-3 便利商店的基本特点
美国便利连锁店协会对便利店的定义是:便利商店的店铺面积为93~300平方米,拥有可容纳5~15辆汽车的停车场,营业时间比超级市场长,为使顾客购物方便而采取自选方式。迈克尔·利维、巴顿·韦茨认为,它是夫妻店的现代形式,奶制和烘烤食品占销售额的20%,烟草占29%,啤酒占13%,软饮料占12%,包装食品占14%[2]。
法国分销专家伊夫·希鲁兹(Yves Chirouse)认为,便利商店是指经营商品范围广但花色品种单一、接近顾客、有专人收款的零售店。它至少部分地实行自我服务,营业时间在16小时以上。
1972年,日本中小企业厅对便利店的定义是:以向消费者提供方便为第一要义,并在经营管理方面追求高效率的零售业。具有六大特征:①店址离顾客住宅徒步5~10分钟的距离;②店铺面积300平方米以下;③经营品种为日用生活必需品;④营业时间较长,265天营业;⑤人员为1名管理者和若干店员;⑥组织形态最好采取连锁形式。
便利商店的最大特点在于提供便利:①地点便利,顾客5分钟可以到达;②时间便利,16小时以上的营业时间;③购买便利,3分钟就可以完成购买;④商品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