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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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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零售百强的结构变化研究

    作者:李飞 李翔 出版时间:2006年11月
    摘要:本文利用SCP模式对中国零售行业进行分析研究。从衡量零售行业市场结构的四个指标得知,中国零售行业具有市场集中度低、业态差异化程度较高、进入壁垒较低、零售需求增长幅度大的特征。零售企业为了扩大市场份额赢得消费者,提高企业收益,采取了投资扩张、与制造商联盟、降低零售价格、并购重组、上市等一系列市场行为。而这些行为也给零售企业的绩效带来了一定的影响:零售企业之间激烈的价格竞争,成为零售业低利润率的直接原因;零售企业延付、挪用供货商货款维持经营,通过银行贷款或上市筹资实现扩张,又成为零售业高负债的直接原因;在零售企业扩张行为中,由此引起的营业面积扩大、进入高消费总额的地区、增加企业的从业人数,均成为提高零售企业销售额的相关因素。

    一 前言

    SCP模式是20世纪30年代由美国哈佛大学的经济学家贝恩(J.Bain)和梅森(Mason)提出的,这一模式的最初形式是Bain的市场结构、市场绩效两段论模式[1],而现代主流产业组织理论中流行的SCP三段论范式则是由Scherer在Bain两段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2]

    SCP 模式(Market 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 Paradigm)是产业组织研究领域中一项重要研究典范,主要是从产业组织观点,探讨产业组织在特定市场结构(Market Structure)下之市场行为(market conduct)如何影响其市场表现(Market Performance)[3][4]

    Wirth & Bloch认为SCP模式于1939年由Mason提出后,到20世纪50年代才开始有学者应用此模式进行大规模的产业组织分析。Short曾以SCP模式为基础对12个国家的60家银行进行分析[5];Goldberg与Rai,Scholtens等也同样利用SCP对金融行业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6][7];Picard和Gomery在媒介经济领域借用过此分析模式[8][9]。而中国也是从20世纪60年代后,才有学者开始从规模经济的角度对一些行业进行研究分析。近年来,一些学者主要运用SCP框架对我国金融行业的中的银行业[10][11][12]、证券业[13][14][15][16][17]、保险业[18][19]、投资业[20][21]进行了分析。此外,还有少数学者对物流业[22][23][24]、汽车业[25][26]等进行了SCP研究。

    在零售领域的相关研究中,王俊采用了SCP分析框架,研究了外资进入后对我国零售业产业组织的影响[27],但并没有对我国零售业本身的现状和国内零售环境进行详细的研究。李想,余敬利用SCP模式对我国连锁超市行业的现状进行了分析,以此与国外超市行业进行比较,并对中国连锁超市行业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28],但其对零售行业的整体描述并不完整。因此,本文尝试利用SCP模式对中国零售行业进行分析研究。

    二 SCP模式分析

    SCP模式是市场结构(Structure)、市场行为(Conduct)、市场绩效(Performance)相结合的研究模式。

    所谓市场结构是指市场的经济特性,其基本要素包括行业的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异化程度、新进者进入市场壁垒、固定成本高低、与需求成长幅度等;市场行为则是产业组织面对其消费者与竞争者的策略,涵盖产品、定价、投资扩张、并购重组等策略;市场绩效是产业组织市场行为的结果,指标包括获利程度、生产与分配效率、组织的稳定与成长程度等[29][30][31]

    (一)市场结构分析

    市场结构,是指对产业内企业间的竞争程度及价格形成等产生重要影响的市场组织特征。本节主要从四个指标对零售行业的市场结构状况进行衡量:市场集中度、业态差异度程度、进入壁垒、零售需求增长幅度。

    一般而言,市场集中度越低,业态差别程度越小,进入壁垒越少,需求增长幅度越大,则产业的市场结构越是趋于完全竞争市场;相反,市场集中度越高,产品差别程度越大,进入壁垒越多,需求增长幅度越小,则产业的市场结构越是趋于不完全竞争市场。

    1.行业的市场集中度(Concentration Ratio,简称CR)

    市场集中度,是指市场中主要企业的集中程度,具体含义是在一定区域,行业内排名前几位的品牌其销量累加所占总量的比例。市场集中度反映出行业内垄断及竞争状况,是分析竞争行业环境和发展阶段一项重要指标。市场研究分析通常以CR4(即行业内前四位企业市场占有率总和)或CR8(即该行业前八家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总和)两项数据来计算市场集中度的高低。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XiXj表示第i个或j个企业的销售额;N表示该行业的企业总数;n表示该行业前几位企业的数目,通常取4或者8。对于零售行业而言,N个零售企业的销售总额一般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表示。

    关于行业集中度的分类,国际上比较通行的方法是“贝恩分类法”,即:如果行业集中度CR4<30%或CR8<40%,则该行业为竞争型;如果CR4≥30%或CR8≥40%,则该行业为寡头垄断型。

    近年来,中国零售行业得到迅速发展,从开始进行经济体制的1978年到2004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了34倍,年均以14.6%的速度持续增长[32],但是零售企业的规模仍然很小。2004年,中国零售百强中,排名前四位的零售企业的市场集中度为2.53%,排名前八位的零售企业的市场集中度为3.68%(见表21-1)。根据“贝恩分类法”可知,目前,中国零售行业仍属于完全竞争的行业。

    根据中国商业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