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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促进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治理的行动(1995~2009)

    作者:马冬玲 出版时间:2012年05月
    摘要:本章以社会性别主流化为分析框架,回顾了1995年以来中国政府在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治理中的行动与作用。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定义与分析框架,主要回顾了社会性别主流化概念的发展历程、社会性别主流化与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治理的关系以及相关定义;第二部分对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治理研究的概况进行了总体的、分阶段的、分地区和分领域的描述;第三部分对政府有关促进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治理行动的发展态势、特征、经验、不足进行了总结,并就未来推进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治理的主流化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一 定义与分析框架

    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是中国政府的一大责任。1995年以来,随着政府对基层治理的重视,随着社会性别概念在中国的推广与深入,在促进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治理方面,各级政府通过政策制定、政策推行、妇女赋权、分性别统计等方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效。总结近15年来政府政策和行动方面的进展,对有关经验和不足加以分析,可以为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治理的进一步推进提供基础性的参考资料。

    本章在分析和讨论政府在促进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时,将采用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分析框架,因为这既是国际社会倡导的促进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的战略,也是与政府促进性别平等的责任相吻合的。而在方法上,本章主要采取文献分析法,通过对1995年以来已有的与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治理有关的政策、研究成果、项目报告、期刊、报道、领导讲话等进行文本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

    (一)“社会性别主流化”概念的发展

    “社会性别主流化”一词由英文gender mainstreaming翻译过来,其他译法还有“性别观点主流化”、“性别意识主流化”、“性别平等主流化”,但在中国,最常用的译名是“社会性别主流化”。社会性别主流化是经过国际妇女运动数百年奋斗和世界各国人民的探索,在20世纪后期联合国一系列有关人类发展大会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推进性别平等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经验和基本共识。1985年,联合国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内罗毕前瞻性战略》首次使用“社会性别主流化”这一词;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将“社会性别议题纳入政策主流”推向高潮,大会的纲领性文件《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确认“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是促进妇女发展的重要战略。1997年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通过了“社会性别观点主流化”的一致定义:“把性别问题纳入主流是一个过程,它对任何领域各个层面上的任何一个计划行动,包括立法、政策或项目计划对妇女和男人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它是一个战略,把妇女和男人的关注、经历作为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领域中设计、执行、跟踪、评估政策和项目计划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来考虑,以使妇女和男人能平等受益,不平等不再延续下去。它的最终目的是达到社会性别平等。”[1]在2000年联合国第23届妇女问题特别大会(也称“北京+5”会议)上,这一战略被再次确认和重申;在2005年联合国第49届妇女地位会议(也称“北京+10”会议)上,这一战略继续得到重申和强调。

    社会性别主流化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人权、实现社会公正、真正体现效率和公平的新的可持续发展观和发展模式。这一观点的提出体现了国际社会对发展模式从“妇女参与发展”(Women in Development,WID)到“社会性别与发展”(Gender and Development,GAD)的转变。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的“妇女参与发展”模式接受现存社会结构,而不致力于改变现有的性别权力关系,是在原有的基础上,使妇女融入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与变革的过程之中。作为对“妇女参与发展”模式的回应,崛起于20世纪80年代的“社会性别与发展”模式,把生产与再生产的社会建构视作妇女受压迫的基础,关注社会性别的社会关系;把妇女看做是变革的主体而不是被动的、发展援助的受援人,同时强调妇女必须组织起来,发出更有效的政治声音。它关注的不仅仅是妇女本身,同时更为重视国家在促进妇女解放上的作用,认为这是国家所承担的提供社会服务的职责的组成部分;它主张在所有发展工作中采取一个综合的社会性别视角,并将重点放在女性与男性的权力关系改变上。可以说,社会性别主流化体现了一种发展观和一种价值取向的变化。

    (二)社会性别主流化与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治理

    综合以上“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历史发展脉络与定义,可以看出:社会性别主流化在对实现性别平等途径的认识上,强调把性别议题纳入政府工作和社会发展宏观决策的主流;在对实现社会性别主流化责任主体的认识上,强调实现社会性别主流化的责任主体首先是政府;在对待妇女的态度上,强调妇女(及其群体)是参与发展的主体。以社会性别主流化为分析框架来评估政府在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治理方面的工作,就意味着要强调:

    1.政府在推动性别平等中的责任

    根据社会性别主流化要求,推进性别平等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