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5月 |
一 定义与分析框架
(一)本研究的背景
1.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治理研究产生的背景
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治理作为一个研究议题的出现,与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有着密切的联系。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实施以后,全国一些地方开始了村民自治的试点工作,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是以村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取代此前的村级组织干部的行政任命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对农村妇女政治参与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也是近十几年来中国有关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治理研究的重要起点。
在传统的任命制情况下,农村妇女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和决策的渠道与空间非常有限,而村民自治制度的推行,使得农村妇女有更多的机会参与管理村级事务。农村妇女可以与男子一样通过选举成为村委会成员、参与村级决策,有许多妇女也因此脱颖而出,以其出色能力和作为赢得了村民的拥戴,一些妇女骨干积极参与村中公共事务的管理与监督,锻炼和展示了才能,改善了村庄治理工作。而在参与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就总体而言,农村妇女的参与意识和自主意识逐渐增强,参与热情和能力不断提高。
然而,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也给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治理带来了挑战,最直接的后果之一就是在实施初期村民委员会中妇女的比例明显下降。尤其是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实施后的一段时间内,全国各地普遍出现了村委会中女性比例下降的现象。例如,据1999年的报道,山东省部分地市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女性入选村委会的比例较之换届前出现下降趋势,有的地方下降幅度还比较大。其中,对三个市区的试点镇的初步调查发现,女性进入村委会的比例由换届前的68%降为21%;一个试点镇共有60个村,只有7名女性进入村委会;女性即便入选,也多为虚职[1]。安徽省绩溪县家朋乡1999年3~4月份对所辖的11个村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共选出村委会主任11人,副主任6人,村委会成员29人,其中女性无一人当选为主任或副主任,只有6人当选为村委委员,占村委总数的13.3%,比换届前下降9.15个百分点[2]。
村委会中妇女比例的下降引起研究者的关注,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治理开始作为一个议题进入了研究者的视野。在1999年,《中国妇女报》、《中国妇运》上刊登了一些有关农村妇女参与村委会选举的新闻报道类和工作研究类的文章,据笔者检索到的资料,这一年学术刊物上也首次刊登了有关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论文,可以说,1999年是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治理研究的开始之手。
2.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治理研究活动的开展
自1999年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治理议题进入研究者的视野之后,相关研究迅速升温,逐渐成为妇女研究领域的焦点问题。十几年来,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治理研究的主要活动有:
第一,开展相关研究课题和项目。这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注重对妇女参与基层治理的状况的实证调查和研究。比如2002年3月华中师范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在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进行的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状况入户调查。除了高校和研究机构之外,各地妇联组织也开展许多有关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状况的调研。另一类是侧重于推动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治理的干预性的行动研究,比如民政部“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比例政策创新示范项目”、“湖南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项目”、陕西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提高农村妇女入选村委会比例项目”等。这些研究课题和项目在进行的过程中,产出了大量的研究成果,成为中国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治理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发表研究成果。据笔者不完全统计,1999年以来的十几年间,有关中国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治理方面的公开出版的著作和在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共100余部(篇),反映了中国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治理研究欣欣向荣的景象。
第三,召开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治理研讨会。召开研讨会是对研究成果的汇集和总结,是中国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治理研究一步步走向深入的见证。自农家女杂志社于2001年6月在山东济宁召开首届“基层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研讨会”,近十年来,许多机构和组织相继召开了相关研讨会。如《农家女》杂志2003年在北京召开了第二届农村妇女参政研讨会,后来该研讨会发展成为两年一次的百名女村官论坛。2004年3月30日~4月5日,美国福特基金会和陕西妇女理论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