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年08月 |
1998年3月,由亚洲基金会资助、陕西妇女理论和婚姻家庭研究会承担的“陕西反家庭暴力项目”开始运作。这是一个行动干预项目,有别于以往的社会问题调查分析。它强调女性主义行动与研究的一体性,针对家庭暴力问题采用不同的干预措施。项目动因是,1997年“三八”陕西妇女热线在对陕西女子监狱进行咨询活动时发现,社会支持的缺失是导致家庭暴力和女性犯罪的不可忽视的问题。“家庭暴力”是全球妇女共同关心的问题,但“反家庭暴力”的社会支持模式却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该项目的目的之一,是要在我国探索出一种可行的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支持模式,并形成一个可控的社会支持网络。
本项目主要从受害妇女的经验出发,采用深入访谈法,了解妇女的心声、需求,有针对性地探索社会支持模式。
一 了解受害妇女的情况,从中找出社会支持的薄弱处
(一)前期调研
本项目以陕西省女监、碑林区法院、省市妇联权益部为4个调查点,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性为主的方法。前期调研分4组进行:第一组:通过知情人用滚雪球方式寻找访谈对象。第二组:1998年上半年对西安市碑林区法院民庭离婚案进行1/3抽样调查,在每个法官处抽调8~10份案卷,共百余份,据此寻访当事人。第三组:对陕西省女子监狱杀人犯进行抽样调查,调阅卷宗百余份,访谈在押犯11人。第四组:对省市妇联和陕西妇女热线来访来电话中的家庭暴力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陕西是中国古文化的发源地,民风淳朴,妇女为了家庭和孩子忍辱负重。由于“家丑不可外扬”,寻找在家庭暴力中受害的妇女并使其谈出自己受虐待的经历成为一个艰苦的过程。访谈成为一种挑战。项目组最终访谈受害妇女30多名。她们中有农妇、工人(在岗和下岗的)、职员,也有知识分子,还有在押的女犯。这些受害妇女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婚姻生活较稳定,但却不断受虐待,只希望对方略有改善;二是不堪忍受、试图离婚的受虐待妇女;三是正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的受害妇女;四是因不堪受虐待而杀夫的监狱女囚。
根据不同类型受害妇女的经历,我们了解到社会支持的薄弱以及受害妇女从自身的境况出发对社会支持的不同需求:第一类妇女已习惯受虐待的婚姻生活,对谈出自身的状况顾虑最多,受虐待后很少寻找支持,也不知道有支持;害怕由于说出情况遭报复,另外访谈者本身也怕操作不慎给当事人带来麻烦。第二类妇女想以离婚方式摆脱受虐待状况,但信心不足,不知能否获得解决,渴望社会支持。第三类妇女实际上是典型案件当事人访谈,正在诉讼中的妇女特别愿意谈,目的在于想听听调查研究人员的意见,得到支持;已离婚的却拒绝谈,一是不想再回忆过去,二是对法律和社会不信任,且认为家庭暴力是自己的事,谁碰上打人的丈夫谁自认倒霉,不相信社会支持能解决问题。第四类监狱在刑期中的妇女情况最特殊:一是杀夫者有较雷同的个人经历,暴力→忍受→再暴力→求助→再暴力升级→离婚求助→极端暴力→杀夫;二是被访女囚大部分来自农村,与城市女性相比,她们得到的社会支持更少,很多人在寻找不到任何支持的情况下,铤而走险,以暴制暴;三是除个别情况外,妇女犯罪后或心灰意冷,或惊慌失措,不会给自己辩护,社会舆论往往因突发事件而无原则地一边倒同情死者,致使案件得不到公正审理而量刑过重;四是女囚对所犯罪行不后悔,不少人说,如果我不杀他,我就活不到今天。我们从中发现家庭暴力和一些女性犯罪之间有一定的联系。
(二)调查结果
通过调查,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家庭暴力受害者缺少社会支持,尤其缺少法律支持
不少人对此认识不足,如在法院调查中,不少法官认为家庭暴力是一种偶发事件,夫妻打架像勺子碰碗一样正常,但这种所谓正常只限于夫殴妻,如果突然有一个妻殴夫的,连法官都觉得奇怪。
2.妇女几乎没有摆脱暴力的出路,目前可选择的只有离婚
杀人则是另一种极端方式。离婚难,法律没有关于家庭暴力的明确规定,也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提出离婚或在离婚过程中往往会遭到更严重的毒打。在离婚案卷的法律文书中,家庭暴力被笼统地说成“家务琐事”,因暴力提出的离婚难以被批准。一妇女因调解撤诉后又遭打再次提出离婚,法院却以“也没见把你打成什么样!”拒绝再次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