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5月 |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性别平等事业的发展,民政部对推动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积极采取行动,制定了具有性别视角的政策,并组织项目实践,开展能力建设,加强分性别统计,逐步推动村民自治领域的性别意识主流化。2003年7月至2004年底,在天津市塘沽区实施的“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比例政策创新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塘沽项目”),就是民政部与基层和社会各界合作进行的一项探索。塘沽项目以制定和实施保护性政策为核心,对如何提高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的比例和数量进行了探索,有成功之处,也遇到了一些挑战。作为项目的发起人和组织者,笔者在此作一介绍,并和大家分享自己的一些体会。
一 项目背景
(一)项目的两个目标
1.微观层次的目标
改变项目点妇女参与状况。这一改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项目干预,使项目点干部群众增强性别平等意识,提高参与能力,能够支持提高妇女当选比例的新政策,为促进性别平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提高塘沽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的比例,达到每个村委会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村民代表中至少有20%以上的女性代表,使更多妇女进入基层管理与决策层。
2.宏观层次的目标
探索促进村民自治组织内部性别平等的新模式,为广泛开展提高妇女当选比例的实践活动和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推进性别平等提供参考、创造条件。虽然本项目是在塘沽进行的,但项目组一直努力使它的作用和影响力突破项目点的局限,突破基层政策的局限,能够为回答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宏观层面的问题提供参考。比如,现有的法律政策对提高妇女当选比例的作用如何,应当如何改进?应当制定什么样的保护性政策才能提高妇女当选比例?保护性政策能否被广泛接受,并取得效果?要提高妇女当选比例,有哪些具体、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如何提升社会各界对农村妇女参政的关注程度?总之,希望通过项目的实施探索一些新方法,为普遍推进妇女参与基层治理提供思路和参考,为制定更有性别视角、更有利于农村妇女的法律政策,特别是保护性政策的法律化创造条件。
(二)项目的基本内容
1.给予政策倾斜,制定和实施保护性政策以提高妇女当选比例
为促进农村妇女参与基层管理,全国许多地方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索。比如,河北省迁西县通过推动妇代会直选促进妇女参政。塘沽项目则以政策创新为核心和突破口,制定与实施了保护性政策。本项目所指的保护性政策是指在选举中给予妇女必要的政策倾斜和保障,即地方政府在制定有关村委会选举和村民代表推选的具体政策时,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的规定具体化,规定妇女应当选的数量和比例,并在选票上加以体现,并采取各种操作性强的措施,保证政策落实。
2.进行资源倾斜,开展一系列具有性别意识的活动
在制定保护性政策的同时,项目组织开展了许多具有性别视角的活动,如调查研究、宣传动员、教育培训、交流推广、数据收集分析等,这些活动之间具有一定的内在逻辑关系,性别意识贯穿于项目始终,对制定、落实、推广保护性政策起到了促进作用。从性质上讲,这些活动是对促进性别平等给予资源倾斜,即有意识地投入资金、时间、人力等诸多资源,使人们对性别平等的现状有更清楚的认识,对妇女当选这一议题更关注,使农村妇女有更多的受益机会。
(三)项目的三个特点
1.改变观念,强调政府履行职责
项目组认为,对妇女当选比例低等问题,不能把责任推给妇女,而应强调政府要有所作为。作为负责村民自治工作的中央政府部门,民政部必须切实承担责任,以积极的行动推动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的比例;要为地方民政部门做表率,为建立有利于性别平等的村民自治制度创造条件。
2.改变方法,强调参与、合作、公开
从项目设计、立项、执行到评估,本项目始终坚持跨部门、跨领域、跨阶层的合作;强调男女两性、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村庄精英、普通村民、专家学者的参与;在项目管理上注重公开性和透明度。例如,项目设计时,国际专家、相关各领域的学者、政府部门的决策者和实际工作者都参与了计划书的讨论起草,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