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年08月 |
一 问题的提出
200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在“积极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一节中出现了“建立阶段性就业制度”的提法,由此,引起了妇女界、理论界的强烈震动,导致了世纪之交关于“阶段就业”和“妇女回家”的又一轮大讨论。
2000年12月24日全国妇联召开“阶段就业制度与妇女就业”座谈会;2001年1月15日《中国妇女报》推出“阶段就业是否伤害妇女”的系列讨论;2001年2月9日全国妇联向中央书记处、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建立阶段就业制度的社会反映及我们的建议”的调研报告;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王贤才提出了“妇女回家”的倡议,又引起两会内外的强烈反响,多家媒体迅速作出反应。
这一轮讨论以“建立阶段就业制度”的提法在九届四次全国人大讨论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消失,代之以“采取非全日制就业、季节性就业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提倡自主就业”而暂告结束。
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妇女回家”、“阶段就业”曾经历过多次公开讨论,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讨论已不仅限于理论层面,而是上升到公共政策层面,进入政府决策的程序,关系妇女的命运和百姓的利益,使得这次讨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参与的广泛性
社会各界对这一问题表现了极高的关注热情,他们中既有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妇女工作者,也有职业女性、下岗女工、全职太太、学校女生,还有为数众多的男性。
2.参与的高层次
政策的研究者、制定者、决策者是本次讨论的主角。以下情况在历次讨论中都是不多见的:国家计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全国妇联就“建立阶段性就业制度”问题进行高层对话;全国妇联将“社会反映和建议”直送中央和国家高层领导;妇女话题作为全国人大、政协会议的热点在历史上也还是第一次,以往妇女议题只在一定范围内被提及,这次许多其他界别的代表、委员都积极地参与讨论。
3.女性群体的性别敏感和女界的联合
在讨论中,很多女性抛开个人的生存境遇,从社会性别视角出发,审视这一政策建议的缺失。特别是一些成功女性,也开始使用“我们”的话语,对性别问题渐有所悟。四川大学11名女生的联名抗议信,政协女委员的联名提案,全国妇联领导公开发表意见都使我们看到了女界的联合和力量。
4.以研究促进对决策的参与
对“阶段就业”政策建议的性别影响分析,是妇女研究参与讨论、力图影响决策的重点。针对“妇女回家、阶段就业”的观点,全国妇联的研究机构以扎实的研究积累,向决策部门和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提供了“建议报告”,以及“我国法律和国际社会关于妇女就业及其社会保障的规定”、“欧美妇女多种形式就业和生育社会保障”、“日本妇女的M型就业状况、问题与对策”等多篇有说服力的研究成果,为女性群体科学、有效地参与国家决策起到了促进和支持作用。
二 讨论的关键是在就业压力下采取什么样的公共政策
“劳动力供大于求”是我国目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制定就业政策所面对的基本国情,在这种情况下,选择什么样的公共政策,是以人为中心,还是以单纯的经济增长为中心;是只要效率还是效率兼顾公平;是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还是坚持经济与社会和谐、可持续的发展?发展理念的不同,导致了政策内涵的巨大差异。因此,讨论首先是在政策理念层面上展开的。主要是:
1.政策不应有性别指向和不平等的性别影响
参与“阶段就业”政策建议方案设计的经济学家和政府部门官员认为,阶段就业不是针对某一性别的就业形式,男女都适用;他们预测,实行阶段就业的主要是三种人:生育期妇女、继续学习者、因家庭需要退出工作岗位的人员。但也承认,阶段性就业实际上就是妇女的阶段性就业。[1]一些妇女研究专家指出,“阶段就业”与“妇女回家”等话题联系起来,其本身就具有某种含义。“阶段就业”制度一旦推行,首当其冲和数量最大的是妇女。王贤才委员在政协会议上建议已婚妇女回家,反映出“十五计划纲要”草案提出的“建立阶段性就业制度”在一些人的理解中就是“妇女回家”或者是“城市妇女阶段性就业”。[2]全国妇联在“关于对‘建立阶段就业制度’的社会反映和我们的建议”报告中指出,一项初衷没有性别歧视的社会政策,实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