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年08月 |
以“完善性别平等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促进妇女就业”为主题,在为时1年的有组织调查研究的基础上,2002年12月15~16日,全国妇联和中国妇女研究会联合举办了“中国妇女就业论坛”。这次会议受到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彭珮云全程参加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全国妇联书记处全体书记,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负责同志参加了开幕式和大会交流。160余名论坛参与者中,既有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也有政府劳动决策和管理部门的官员,还有各省、区、市妇联主席和全国妇联各部门的负责同志,一些就业过程中遇到困难的女大学生和下岗失业女工也应邀参加了讨论。
论坛共收到140余篇研究论文和调查报告,来源于第一手调查资料的研究,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当前妇女就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实践为基础的经验探索和以理论为先导的政策分析,为解决妇女就业问题提供了有价值的对策建议;而讨论中不同工作背景和研究视角带来的观点碰撞和经验分享,进一步深化了与会者对妇女就业问题的认识。下面将论坛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 中国妇女就业的基本现状和评价
彭珮云在开幕式讲话中回顾了党和政府及妇联组织为促进妇女就业所作的努力,她认为,在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中,党和政府采取了不少政策措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经济结构调整对妇女就业的冲击;各级妇联把保障妇女劳动权益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促进下岗失业妇女就业和再就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妇女就业问题也显得更加复杂。她提出,当前妇女就业存在四大问题:下岗女工比重较大,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困难;女性职业结构实现新的变化,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女职工特别是非正规就业和流动就业女性劳动权益受损害的情况比较突出;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农村女性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相对滞后。
通过对两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和劳动统计数据的分析,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蒋永萍认为,由于性别歧视的存在,在劳动力资源的重新配置过程中,就业机会的缩减在男女两性间并不是平均分配的。与1990年相比,城镇男女两性的在业率均有下降,但女性的下降幅度比男性更大。政府劳动统计资料进一步证实,到2000年末,全国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的绝对数量比1996年减少了1477.7万,相对比例也由38.7%减少到38.0%。而且种种迹象表明,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势下正在被逐渐边缘化。高学历女性低层就业、农业女性劳动力末位转移、下岗失业女性再就业向家庭服务业集中的趋势已经出现。对数据的地区分析还揭示,各个地区之间的性别差距并没有与经济发展水平形成一种正向的关系,表明经济的发展并不必然会缩小男女两性之间存在的差距。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刘丹华提出,应客观地分析妇女就业的形势,客观地评估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她认为,女性下岗、失业和就业困难问题确实存在,但女性就业、再就业的总体情况与男性相同或稍好。其论据是,1998~2001年,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的1680万人中,女性为760万人,占45%;2002年三季度全国89个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所中,女性的供求比率为0.85,好于男性的0.72。而且,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歧视与城乡歧视、年龄歧视相比要好一些。通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招聘人员的用人单位对求职者性别提出明确要求的占75.5%,其中要求用女性的占52.8%,超过半数;而对求职者年龄提出明确要求的岗位占90%,其中可以用35岁以上人员的仅为22.7%。
那么,到底如何评价劳动力市场中的女性就业现状和性别歧视?在大会和小组会议的讨论中,与会者提出:
(1)应该看到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的反馈效应造成很多下岗失业女性未进入劳动力市场求职,导致了统计误差的存在,而男性16~60岁、女性16~45岁的失业登记年龄本身就是失业就业统计中存在的固有缺陷;
(2)通常情况下,性别和年龄歧视是叠加在一起的,对女性的年龄要求往往低于男性5~10岁,形成对中年女性劳动者的双重歧视;
(3)应该认识和警惕职业的性别隔离,所谓“女性更好找工作”的背后,积淀着更为深重的影响两性生计和职业发展的因素。这种对现状的不同认识表明,性别分析决不仅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