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5月 |
2004年8月~2006年7月,陕西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以下简称陕西妇女研究会)抓住第六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机会,与陕西省妇联、合阳县妇联合作,在陕西省合阳县开展了“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比例示范项目”,使得合阳县的女村委会主任由零增至到20名,女村委会委员的比例达到25.2%,比上届提高了10.5个百分点,并带动全省,使陕西省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后,女村官的比例有明显提高。这一成绩在全国农村妇女参政领域引起广泛重视,被媒体称为“合阳现象”。
一 项目的背景与干预框架
1.背景
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开始在农村试行村民自治,即由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实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1999年《村委会组织法》在全国正式推行,许多地方出现了女性在村委会班子中比例下降的现象。从全国的数据来看,农村妇女进入村委会的比例很低,占村委会成员总数16%左右;在进入村委会的妇女中,正、副主任更少,全国女村委会主任仅占1%左右[1]。陕西省的情况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2年第五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后,全省当选的女村委会干部共11061人,占村委会干部总数的9%,低于全国7个百分点[2]。陕西省共有28634个行政村,按照每个村委会1名女委员来推算,全省有61%的村委会中没有女性成员。女村委会主任更是凤毛麟角,全省仅有183人,占村委会主任总数的0.6%[3]。2002年第五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女委员的比例下降了1个百分点。
2005年即将进行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如何抓住这一时机提高妇女参选参政的比例呢?国外,如印度;国内,如湖南省的经验都证明,强有力的政策对妇女进入村委会人数的提高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而要改善政策又必须以改变领导者的观念和认识为前提。对此,民政部主持的天津塘沽项目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积累了一些经验。不过,从已有资料来看,政策干预对增加妇女进入村委会班子人数的增加有着明显的影响,但对妇女当选村委会主任的影响却不大,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多数村民对妇女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能力不信任。而妇女仅仅当选为村委会委员的话,并不能改变妇女在参与村级事务中所处的边缘地位。
陕西妇女研究会有着十余年推进农村社区发展的经验,在社会性别意识提升与农村妇女能力建设方面有着多方面的尝试和实践,在培育社区妇女组织和积极分子方面也有着一些成功的经验。“关心农村妇女在贫困、健康、教育及参与社区事务中面临的困难和障碍,向妇女赋权,提高农村妇女地位”是研究会五个策略性目标之一。因此,陕西妇女研究会开展了“促进农村妇女参政”项目,并希望从研究会本身的经验出发,在推进湖南经验、天津塘沽经验的基础上,将目标瞄准女村委会主任比例的提高。
2.干预框架
干预的逻辑框架是建立在对问题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的。
在第五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后,陕西省女村官的人数很少,不到村官总数的1%,可谓凤毛麟角。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是复杂的,但最主要的原因为如下三点:
第一,政策和法律推进的力度不够。国际妇女运动的经验证明,出台规定妇女占有一定比例的倾斜性政策是纠正历史所形成的妇女参政比例低的有效措施,因而,’95世妇会通过的《行动纲领》等国际性文件中都提出了妇女参政的比例不少于1/3的要求。但我国的《村委会组织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妇女在村委会中的比例只提到“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即:是“应当”而不是“必须”;是“适当”而不是硬性指标,这使得法律对农村妇女在村委会中比例的提升影响力不足。
第二,以男性为中心,受传统婚嫁习俗、家族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妇女在竞选中的社会资源有限。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后,村委会就成为村民自治的权力核心,谁能通过竞争选举获得村委会主任这个职位,取决于其在村庄的人际关系,即社会网络的支持度。妇女和男子相比有三个不利之处:一是中国“男娶女嫁”、“村外婚”的习俗使得大多数妇女结婚后离开娘家所在村庄,这意味着妇女原本在娘家积累起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网络效用减弱,必须在婆家重新建立新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网络;二是以男子为传承的家族制度在今天的农村仍然有很大的势力,这使得男子在竞选中更容易获得族人的选票支持;三是传统的性别角色定型,使得很多村民不大愿意接受妇女的领导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