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年08月 |
在20世纪末的最后10年中,对女童生存与发展,特别是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女童生存与发展的研究和关注,已是女童研究成为中国女性研究领域中一个非常重要、不可或缺的方面。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实际操作上都有明显的突破。女童生存发展状况在10年中的改变,已成为中国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在女童研究的起步与发展、女童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成果,以及新时期女童研究面临的挑战与思考等三个方面加以论述。
一 女童研究的起步与发展
要了解中国女童研究的起步与发展,不能不对国际社会特别是联合国组织关注女童的情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成立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原名联合国儿童紧急救援基金会),半个世纪以来,为儿童的生存与发展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从20世纪50年代大规模控制与消灭流行性疾病;60年代在对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儿童关注的基础上,提出了将儿童的需求纳入国家的发展计划的报告;70年代努力促使联合国宣布1979年为“国际儿童年”;80年代发起儿童生存运动,提出了“处于特别困境中的儿童的需求”及儿童权利的立法,并促使联合国于1989年通过儿童权利公约;到90年代推动儿童权利公约,使其成为国际社会行动的有效框架,并在儿童应拥有社会和经济权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儿童不受因性别、种族造成的歧视,以及不受性剥削和其他形式的剥削等等。其中1989年在联合国大会上一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被称为“有史以来最广为接受的人权条约”,至1990年9月2日,公约作为国际法开始实施。至1995年9月,已有179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与此同时,1990年9月30日,有71个国家政府首脑参加的“世界儿童首脑会议”在美国纽约召开,与会者签署了一份世界性宣言《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以及到2000年实现的儿童权利与人类发展目标相关的行动计划。在此之后的几年中,各国纷纷制定了实现2000年目标的国家行动计划,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1]
这其中,可以说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女童作为“处于特别困境中的儿童”的一部分,受到联合国和国际社会的特别关注。儿童权利公约中的第二条就提出对女童采取特殊行动。这种特殊关注的目的,就是要促进妇女和女童获得平等权利,从而获得全面参与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机会,并促使这种可能得以实现。
在这一全球化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国女童开始起步并逐步获得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即起步阶段,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如果说从80年代末中国已开始了对贫困失学女童的救助与研究,但这只是个别的、零散的,未形成明显的效益与影响。而从1992年开始,与国家“八五”规划同时起步,并被列为“八五”规划项目的女童出生性别比研究,女童营养、保健研究,贫困农村女童教育研究的正式启动,标志着中国女童研究开始进入起步阶段。
研究者在研究中发现,源于历史形成的并受到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社会习俗等因素的影响,使对女童的社会歧视依然深深扎根于传统农村的社会结构与思想观念之中。贫困地区遗弃女童、女童营养不良、女童失学等现象仍然十分严重,贫困农村女童成为处境最为不利的人群。在家中,女童所能享受到的保健服务、营养供应以及入学机会与男童相比均有明显的差异。
第二阶段,是在1995年北京世界妇女大会前后。这一时期,随着全国妇女研究热潮的高涨,参与女童研究的人员越来越多,女童研究的领域也在不断扩大。特别是当联合国通过将“女童”专门设立为一个非政府论坛,更成为女童研究快速发展的重要动力。这一时期女童研究的特点表现在:一是不同规模、不同地区、不同研究方向的女童研究会陆续召开。二是研究的领域不断拓宽,由最初的以女童教育为主的研究逐渐扩展到对女童出生、早期发育、卫生保健、教育、社会保障、权益保护等涉及女童生存发展全过程的研究。这一阶段女童研究基本涵盖了四个方面:(1)女童权益保护研究;(2)女童卫生保健研究;(3)女童教育研究;(4)女童发展的社会干预与支持研究。女童研究逐渐理论化、系统化、科学化,并形成多学科交叉研究、优势互补的趋势。三是理论研究与实践密切结合,理论研究促进、带动了实践的发展,一些研究成果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决策。女童教育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