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年08月 |
非政府组织的概念是随着中国成为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东道主而进入中国的。当中国首次派出妇联去参加一个非政府论坛的地区筹备会时,第一个引起争议的问题就是妇联是否是“真正的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NGO)。作为对否认妇联是NGO的回答,中国政府正式宣告妇联是“中国最大的提高妇女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全国妇联此后在参加有关妇女的国际活动时,也以非政府组织自称。但在国内,在妇联1998年秋召开的第八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上通过的新修改的妇联章程中,仍然沿用“社会群众团体”的称谓。在它的大会文件及正式谈话中,并未提到“非政府组织”一词,尽管妇联的干部及刊物常常提到这一概念及与其相关的问题和它的影响。与官方反应相对应的是,一些经常以NGO身份与国外、国际组织接触、合作的中国学者及妇女活动组织者个人对中国是否有NGO,谁是大NGO,谁是小NGO也表示出无多大兴趣,与国际上下对有关妇联与NGO的争论的关注形成对照。怎样理解这一现象?本文将从解析国际有关NGO的话语入手,来探讨它对中国妇女组织,尤其是妇联的影响。
选择国际NGO话语作为本文议题,是因为这正是问题的中心所在:隐含在妇联是否是“真正的NGO”问题的背后,是衡量NGO的标准。国际NGO话语影响我们对NGO的理解与界定,并对中国妇女组织的作为有直接的影响。
追根溯源,“非政府组织”一词最初于1949年被联合国采用,用以指那些在联合国以咨询地位活动的组织,以区别于代表其正式成员国的政府官方组织与机构。被此名称涵盖的组织五花八门,有的已有近百年历史,他们的组织性质与目标也大相径庭。[1]198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非政府组织的数量与功能剧增,它们的知名度与影响随着1990年代初期与几个大型国际会议同时举行的NGO论坛而提升,有关NGO的文章也在过去十几年中大量出现。在很多讨论中,NGO被抽象化、本质化了,被看作是具有某种特定的、共同的、固定不变的特征及作用的东西,而不是把它们看作是产生及运行在具体的社会、政治、文化环境中的组织。有些学者指出,有关NGO的主流话语已被这一本质主义的分析方法所统治。[2]
本文首先对NGO主流话语中的三个观点进行批判,指出他们很容易成为我们看待妇联、其他中国非政府组织及中国妇女运动的误区
NGO主流话语中的第一个误区是认为世界上存在着真正的、纯粹的,不受时间、地点局限的NGO。具体说来,NGO被定义为与国家组织及经济组织相对立的范畴,属于第三部门。如果我们用这种建立在西方国家与社会相分离、对立的体验上的NGO模式来衡量中国的妇女组织,NGO根本不可能存在——因为各类组织与国家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然而,如果把中国的妇女组织放在中国的具体情况中检视就会发现,不独在改革期间由妇女自发组织起来的新型妇女组织符合联合国定义的“非营利性,以市民为基础”的NGO的组织特点,[3]连妇联也是一个非政府组织,因为:第一,它不是政府组织(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GO),不具备政府机构制定、执行法令、政策的职能与权限,在中国是正式注册的作为社会中间结构的群团组织。第二,它是以推进妇女解放与平等为宗旨及目标的妇女的团体。第三,它的底层活跃着大批的积极分子,保持着与基层妇女的联系。妇联在1955年城市街道居委会成立及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对妇联的基层组织造成威胁时,坚持保留自己的基层组织,以维持与基层妇女的联系,被证明是对妇联的组织形式与性质有长远影响的举动之一。正如妇联自己在1958年所说,如果公社中的妇女部取代妇联,就使它形成了公社内的行政机构,改变了它作为群众组织的性质了。[4]事实确实如此。当然,妇联也在人员资金、组织方面与政府紧密联系,并执行部分政府部门职能。这表明,由于中国的政治及行政制度使然,妇联处在一个特殊的地位上,兼有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的特点与功能。
在中国,非政府组织与经济组织的界限也不是那么清楚的。改革期间的妇联就积极从事经济活动(创办实体),最初是为了筹集活动经费,取得更大的自主权。另外对有可能会被要求经济独立的妇联来说,这也是关系到它将来存亡的大问题。1990年代期间,妇联及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的经济活动更对帮助城市下岗女工、农村贫穷妇女创收有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