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年08月 |
近年来,用社会性别视角观察历史、文化、社会现象已成为中国社科领域里的一个新的发展趋势。然而,如何将西方理论本土化仍是有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根据笔者1998年在北京城区所做的关于夫妻平等的田野调查,谈一点西方社会性别理论在中国城市家庭研究中运用的体会。
家务劳动分工和家庭权力分配是西方社会科学界研究夫妻平等的两个重要课题。大量研究文献证明,尽管西方国家已婚妇女就业逐年增加,但仍承担大部分家务,而家庭决策权仍小于丈夫。对上述情况,理论上的解释主要分为两大派,一派是经济决定论,一派是文化决定论。简单说来,经济决定论根据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原则,认为就业妇女之所以仍承担较多的家务是因为她们的收入和职业地位仍低于丈夫,因此在经济上对丈夫仍有不同程度的依赖性。而这种依赖性使妻子在与丈夫“谈判”中处于劣势,在工作之余不得不多承担家务。[1]此外,丈夫在家中较重要的“扶养”地位、较为广泛的社交圈子和较强的社交能力又赋予丈夫较大的家庭决策权,而妻子的活动范围则更多地局限于家庭,所掌握的用于交换的经济资源(economic resources)较少,因而家庭决策权小于丈夫。[2]文化决定论则强调男权文化对家务分工和夫妻权力分配的影响。首先,历史上“男人养家、女人持家”的传统性别分工造成了“男人为一家之主”的封建意识,致使一些就业妇女即使有经济收入也无法自由支配其收入,家里的事情仍由丈夫决定。[3]从社会性别角度看,传统的性别分工赋予男女就业不同的意义。男人就业往往被视为养家,而女人就业则被认为部分为自己,因而在个人资源的计算上妻子的经济资源被大打折扣。[4]这种男权文化阻碍就业妇女将其经济资源有效地转化为权力。这就是为什么大多数就业妇女仍承担大部分家务,却不能与丈夫平享家庭决策权的原因。
然而西方理论在目前中国的家庭研究中正受到挑战。按照经济决定论,随着妻子与丈夫的相对收入增加,她们所承担的家务份额应该成比例减少。在中国,尤其在改革开放早期,夫妻收入比率是最高的。但中国20世纪90年代进行的几次大规模抽样调查表明,在妻子的各个收入段,妻子所承担的家务均比丈夫高。[5]有的研究对经济决定论进行验证,但妇女的经济地位与家务分工的相关性并不十分明显。[6]最关键的是经济决定论无法解释为什么有些收入高于丈夫的职业妇女仍承担大部分家务,为什么有些妇女积极主动包揽家务。文化决定论弥补了经济论的缺陷,从性别规范的角度解释了传统家务分工的刚性。但文化论并未指出那些固守传统文化的妇女的主观及社会动因是什么。
至于家庭决策权,中国城市夫妻关系的走向则与西方理论的预测相去甚远。我国研究表明,城市夫妻共同决策极为普遍。如将夫妻进行比较,妻子对家庭收入的管理权、支配权及决策权均略大于丈夫。[7]还有的研究发现,妻子在日常家庭事务中的决策权高于丈夫,而在重大事务的决定上其权力的天平则更多地向丈夫一方倾斜。[8]只有一项分析将妻子的家庭决策权与其相对收入联系起来看,发现妻子的收入有助于提高其决策权。但这种相关性仅局限于购买大件一项。[9]由此看来,经济论和文化论均无法完全说明中国城市家庭中为什么妻子的家庭决策权略高于丈夫。此外,妇女在家庭事物方面的权力是否完全反映了她们的家庭地位,也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笔者以为,要想全面了解夫妻在家务分工和家庭权力分配方面的不平等,有必要探讨夫妻双方对传统性别角色的认同和对家务劳动分工以及家庭决策权分配的主观感受,从夫妻互动关系中看“男人养家、女人持家”、“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性别是如何建构,又是如何影响夫妻各自资源的确定和交换,从而影响权力的分配。带着上述问题,笔者于1998年夏在北京城区访谈了39对处于就业年龄段的夫妇。这39对夫妇来自各行各业和社会的各个阶层,年龄均在52岁以下。其中大多数家庭中丈夫的收入高于妻子,但有13对夫妇,妻子的经济地位高于丈夫。关于夫妻的社会性别建构、夫妻家务劳动分工及其主观感受以及家庭决策权的平等问题,笔者已分别撰文详细论述。[10]本文利用此次访谈资料,着重探讨有关夫妻平等的一些理论和方法上的问题。在此需要强调的是,笔者1998年的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