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年08月 |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男女平等理论研讨会”于2003年12月3~4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中国妇女研究会副会长顾秀莲,全国妇联名誉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中国妇女研究会会长彭珮云以及全国妇联领导,还有全国各地的妇女理论工作者、多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妇联干部。会议主要议题有男女平等的内涵与目标、男女平等的现状、不平等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以及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途径等。
这次会议是中国妇女“九大”之后全国妇联与中国妇女研究会联合主办的第一次全国性理论研讨会。从1999年珮云同志提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体系以来,珮云和秀莲同志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尤其近两年全国妇联多次召开理论座谈会,联合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和理论工作者,开展多种形式的研讨活动。本次会议的许多参与者都参加过全国和各省有关理论问题的研讨活动,有些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解放理论”招标子课题的研究人员。大家普遍反映,这次研讨会的参与者来自不同地区和不同学科,显示了理论研究队伍的扩大。大会发言和小组讨论质量很高,会议气氛民主,提出了一些与时俱进的新观点。秀莲和珮云同志在讲话中提出了许多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表达了对妇女理论研究的殷切希望。以下是研讨会主要观点综述。
一 关于男女平等的内涵与目标
1.男女平等的内涵
彭珮云同志指出,男女平等是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必须首先搞清楚的核心问题。研究这个问题,可以回顾一下《内罗毕战略》、《北京宣言》及《行动纲领》等一系列国际妇女运动的纲领性文件,要认识到平等不仅指法律平等和消除法律上的歧视,而且还指男女都有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过程的平等权利。大家认为平等是一个社会和历史的概念,关于现阶段平等的内涵与会者各抒己见,主要有以下观点:一是指享有平等权利,处于平等地位;二是指交易机会的平等;三是指人格、价值、尊严平等和权利平等;四是指在占有资源方面权利和机会均等。
在实现男女平等的路径方面,大家也提出了不同的建议,认为要从两个方面向女性倾斜,一是要根据妇女的生理需要在法律和政策上做特别规定,实行权利的有区别对待;二是针对由历史原因造成男女起点的不同,在社会权利方面向女性倾斜,如可以针对妇女参政比例低的问题规定一定的参与比例。还有学者提出在权利上向妇女倾斜对男性是不公正的,也有学者提出妇女解放不需要特殊保护,只要一个自由竞争的平台即可。但是,多数专家学者认为推进男女平等必须在一定阶段向妇女倾斜,这个原则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体现在联合国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其强调可以针对妇女发展的薄弱环节采取临时性特别措施。
2.现阶段我国男女平等的目标
现阶段男女平等的目标应以生存权还是发展权问题为重心,引起了与会者的讨论。有专家提出,我国是一个地区差异、城乡差异十分明显的发展中国家,讨论生存与发展权是十分必要的,意见不同也可以理解。在这个问题上,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发展权是现阶段男女平等的突破口,强调发展权应关注男女在就业、收入和参政领域的差异。二是现阶段只提发展权还为时过早,应在保障生存权的前提下谈发展权。把就业和收入问题都归于发展问题也是不妥当的,对于那些仍然挣扎在贫困线上的人们,最重要的是生存权,特别是女婴、女童及妇女,这些在传统社会性别文化环境中处于相对弱势的群体及个人的生存权。三是生存权和发展权都很重要,缺一不可,关键的问题是要把解决生存与发展的问题具体化,使之便于操作和落实。
关于现阶段男女平等的目标,大家也进行了讨论。有人提出制定男女平等的目标要考虑与国际指标的接轨;有人认为制定我国男女平等的目标既要从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的背景出发,又要考虑目标的循序渐进性。与会者还强调应重视推进男女平等过程中的男性参与问题,应充分认识到传统不平等的社会规范在束缚和压迫妇女的同时,也束缚和压迫着男人。因此推动男女平等,促进妇女解放的过程也是解放男性的过程,只有男女两性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和社会公正。
二 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男女不平等的性质与原因
1.对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