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年09月 |
本研究报告,是福特基金会项目“企业治理与职工参与”的研究成果。在我们的研究计划中,对国有企业改革中职工参与的研究是一项重要内容。
因为,我们研究项目的确定,一个直接原因是希望验证张静博士20世纪90年代的一项研究成果。[1]那项研究是对北京一家国有企业职工参与的调查和分析。我们希望我们的研究,能够描述国有企业职工参与在那之后发生了什么新的变化,并做出相应的分析。
通过职代会研究国家、企业、职工、工会之间的关系,是张静研究的重要方面。她的研究的主要结论是,国家通过职代会直接介入企业的利益安排,职代会内部职工阶层的意义不及部门的意义,职工参与集中在企业内职工的经济、福利和保障问题上,组织体制是“政行合一”即行政管治和部门利益组合两项职能合一,工会并不单独代表职工或企业而具有中介性,职工参与提供了虽然有限却是制度化的渠道,客观上降低了面向国家层次或公共领域的政治压力,有助于宏观社会的稳定和防止普遍性的社会危机。当然,她也同时认为,这也存在着“被动的防护性”和“不确定性”,特别是1995年以后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单位解体”现象,可能会改变上述“城市社会利益冲突的基本样式”。
我们假设,国有企业的职工参与在那之后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涉及如下8个方面:①职工参与的法律和制度。②企业内职工利益关系的变化。③企业职代会与企业工会的相互关系。④企业民主参与与企业管理的相互关系。⑤不同的企业所有制形式与民主参与。⑥企业职工参与的实际效果。⑦企业职工参与对弱势群体的作用。⑧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职代会职权的行使。
根据在案例厂收集到的资料和信息,我们的假设有的被证实了,有的需要进行修正。因此,我们现在的描述和分析需要对上述8个方面及其内容做调整。我们的描述和分析,将分5部分。①职工参与的国家规范的变化。这涉及假设中的“①”。②职工参与的参与者结构的变化。这涉及假设中的“②”和“⑦”。③职工参与的价值取向的变化和组织形式的相对不变化。这涉及假设中的“④”和“⑧”。④职工参与的中介组织的变化和相对不变化。这涉及假设中的“③”。⑤职工参与的社会后果的相对不变化。这涉及假设中的“⑥”和“⑤”。
案例厂(BR集团)地处北方,是中国最大的胶印机制造厂商,生产印刷机械已有近50年的历史。该厂始建于1952年,是典型的国有企业。先是以若干小型企业为基础,1958年正式建成,隶属于市机械工业局。最初的产品,是简单的建筑机械,后逐渐开始印刷机械的生产。改革开放以后,该企业规模扩大,成为 “总厂”,进而成为制造印刷机械的“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现在,为该市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大型国有集团公司。1993年完成股份制改造后,逐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该公司是国内首批在境外上市的9家H股企业之一,1994年在上海上市A股股票。该公司集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产品有不同类型和规格的胶印机80多种。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为60%以上。与国际同行业的企业相比,无论在规模上还是效益上则都差距较大。
我们在案例厂的调查,于2002年8月进行。对各类职工进行了30次访谈,对200名职工进行了问卷调查,并进行了实地观察。
一 职工参与的国家规范的变化
1.利益规范与权利规范
自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国有企业就处在改革之中,“政企合一”的体制向“政企分开”转变。然而,“政企分开”的历程是艰难的,直到我们这次调查期末也未“到位”。但企业的自主权明显加强,可以说建立了“企业主导”的体制。也可以说,政府对企业的管束并没有完全退出,而是在“规范”上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这种变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利益性规范淡出而权利性规范增多。
在张静的案例中,国家通过职代会直接介入企业的利益安排。职代会“在国家制度的支持下,参与协调企业内部职员利益的平衡问题”,以避免利益性冲突从“单位”进入“公共领域或国家层次”。[2]
在我们的案例厂中,国家对企业内部利益安排的规范还有,但权利性规范成为基本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性矛盾可以由企业内部各主体自行调解,权利性矛盾则需要企业之外的主体(如国家)介入。目前贯彻实施的《企业法》、《公司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