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年09月 |
一 导言:家族企业职工参与研究的缘起
1.由国有企业职工参与的研究引起
本研究报告是福特基金会项目“企业治理与职工参与”的研究成果。在我们的研究计划中,对国有企业改革中职工参与的研究是一项重要内容。其中包括国有企业职工参与与家族企业职工参与的比较研究。
2.国有企业职工参与研究的基本内容和结论
我们研究项目的确定,一个直接原因是希望验证张静博士20世纪90年代的一项研究成果。[1]那项研究是对北京一家国有企业职工参与的调查和分析。我们对国有企业职工参与的新的研究,选择的仍然是北京的一家国有企业,描述了这方面情况在那之后发生的新的变化,并做出了相应的分析。
通过职代会研究国家、企业、职工、工会之间的关系,是张静研究的重要方面。她的研究的主要结论是,国家通过职代会直接介入企业的利益安排,职代会内部职工阶层的意义不及部门的意义,职工参与集中在企业内职工的经济、福利和保障问题上,组织体制是“政行合一”即行政管治和部门利益组合两项职能合一的“单位”制,工会并不单独代表职工或企业而具有中介性,职工参与提供了虽然有限却是制度化的渠道,客观上减低了面向国家层次或公共领域的政治压力,有助于宏观社会的稳定和防止普遍性的社会危机。
对国有企业新的案例研究,涉及职工参与的国家规范、参与者结构、价值取向、组织形式、中介组织、社会后果等。研究表明,作为国有企业案例厂的职工参与,在国家规范、参与者结构、价值取向等方面发生了变化,而在组织形式、中介组织、社会后果等方面却相对没有变化甚至完全没有变化。也就是,国家介入的逐步退出和企业逐步进入市场,职工内部出现的阶层分化,部门的意义明显弱化,“单位”的组织形式却仍然存在,工会的主要特征仍然是中介性的。其职工参与在出现了阶层分化的情况下,反而有助于促进企业经济效益、自主规范阶层关系、保持宏观社会稳定和防止普遍性社会危机。通常人们认为的,阶层分化会引起的“城市社会利益冲突的基本样式”的改变,没有出现。国有企业新的案例研究,与张静在20世纪90年代的案例研究,这相隔10年的两项案例研究表明,国有企业职工参与的内容(国家规范、参与者结构、价值取向等)与形式(组织形式、中介组织等)各自的变化出现了非同步现象。其导致的后果却是相同的,均为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工会各方利益使之相互协调的良性社会后果。
3.家族企业案例厂的基本情况
这个家族企业案例研究,是上述研究的扩展,是在上述研究基础上进行的比较研究。
家族企业案例厂是CH集团。位于长江三角洲经济圈的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市。这个地区,毗邻萧山国际机场,与沪杭甬高速公路接壤,是杭州跨江发展战略的中间工业带和商贸中心。
CH集团,由萧山市宁围镇宁新村农民XCH创建于1986年10月。按照他们自己的说法,企业经历了家庭作坊式、家族式、裙带式的发展,现在成为现代式的企业集团。CH集团2000元起家,发展到现在总资产10亿元,年销售额10亿元,占地6000余亩,拥有员工1600多名。
企业的资产形式,一直是家族独资,近年才开始在二级公司吸收其他股份。吸收的其他股份目前尚属有限,家族资产在集团、在二级公司始终处于控股地位。集团实行董事局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总裁兼任总经理通过管理委员会实施管理。董事局成员,一律为家族成员。管理委员会成员,吸收了非家族成员。一直以来,家族成员并不分享资产收益,只领取工资。近年来,由于其他股份的进入,使家族资产所有者分享收益已经不得不为。但家族成员仍然表示,自己所分享到的资产收益仍将全部投入经营和生产。2003年开始实行的“长期激励政策”将使企业里的非家族成员——企业员工承担资产责任和分享资产收益。
经过将近20年的发展,该企业形成了以精细化工、日用化工、高科技农业、物流与商贸四大产业为核心,资本运营与实业经营互动发展的企业集团。该集团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人事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家,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一家。“CH”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主要生产销售纺织化学品、皮革化学品、荧光增白剂、造纸化学品、塑料化学品、建筑涂料、家居洗涤用品、种子种苗、花卉等,从事资材贸易、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