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11月 |
一 美国税收概况
2008年金融危机使美国金融系统遭受重创,经济经历了近60年来最严重的衰退与危机,美国总统布什及继任者奥巴马相继推出提高贷款上限以及减免税收等经济刺激政策,对个人、家庭及企业的税负做了大幅度减免及减免延续规定。在美国减税等相关政策刺激下,从2009年下半年起,美国经济形势开始好转,GDP恢复增长。一方面,减税本身刺激了消费与投资;另一方面,美国税收制度的科学性与先进性促进了减税效益的发挥。对中国及中国企业而言,研究美国税制体系及税务管理体系,具有积极的借鉴和启示。
(一)美国税收发展概况
在作为英属领地时期,美国税收主要分为消费税、进口税及财产税。1757年后,英国为了缓解英法七年战争带来的债务危机,其议会对北美领地的多种进口货物(包含茶叶、油漆、玻璃及纸张等)先后征税,增加了北美领地的税务负担。1770年,除茶叶税之外的一切税目被废除。
1776年,美国独立后邦联政府征税的权力并没有被第一部宪法《邦联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and Perpetual Union)所赋予,条例规定所辖各州独立行使课税权,并组建征收机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于1789年批准征税的权力被美国联邦政府所享有,美国联邦政府开征消费税和关税。[1]1801年,一部分消费税因美国民众对消费税范围的不满而被废止。1802年,联邦的课税权力遭受质疑,所有的联邦税收都被废除。11年后,因需筹集美英战争的经费,联邦税务系统恢复运转。经过多年发展,一个以关税等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被美国联邦政府初步建立起来。
一个复杂的消费税体系因南北战争期间联邦政府的筹款压力应运而生,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扩大和税率的提高使消费税迅速取代关税成为美国第一大税种。1862年,个人所得税首次开征,税务局同年被建立,之后十年间美国税收收入的20%来自所得税。1872年,个人所得税停征,但其收入能力被政府所了解。1909年,企业所得税首次开征。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所得税征收范围被美国国会扩大,联邦税务局的作用同时不断增强。1916年,遗产税开征。1917年,公司所得税的税率调高,所得税逐渐替代间接税成为美国联邦政府的主体税种,占联邦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超过55%。1935年,美国联邦社会保障法案生效,之后社会保障税在20世纪80年代成为第二大税种(仅次于个人所得税),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和公司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新格局在美国形成。1953年,联邦税务局成为财政部征收联邦税的专职部门。
20世纪80年代,纳税人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里根政府推行减税措施并颁布了《纳税人权利保护法》。鉴于纳税人极度不满联邦税务效率的低下,《联邦税务局重构与改革法》于1998年出台。据此,联邦税务局真正得以重构,并肩负起联邦税收征收的重负。2003年,最高边际税率在第二轮减税中立减到35%,特定收入水平以上的家庭养育子女的税收返还同时有所增加。小布什政府的部分减税政策本应于2011年底到期,但美国经济因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遭受重创,减税政策的时间不仅被延长,新的减税措施也随之出台。2010年12月,框架协议被奥巴马和共和党所达成,减税政策涉及个人所得税等内容。
(二)美国现行的税收制度
联邦政府、50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各县市在不同程度上享有美国税收的管辖权。美国税法约束所有美国公民、外国个人和企业。美国本土企业和投资美国的外国企业的税赋情况会有所差别,这正是由美国各个州的税收情况不一样造成的。
目前,美国税收实行分别立法和征管的三级[联邦、州和地方(县、市)]分税制度。联邦与州有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州负责地方税收立法,但其不得有悖于联邦利益和联邦税法;三级政府各自拥有并行使本级的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政府通过颁布法规的形式来解释税法在多数州和地方较为常见。美国的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因税收管辖的不同对于应税所得的定义和所得的分配也各不同。
(三)美国现行税制的税种及税率
美国现行税制是以所得税为主体,同时辅以其他税种。目前,美国联邦和州共开征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障税、销售税在内的80多个税种(见图1)。联邦政府主要征收联邦所得税、赠与税及财产税。联邦政府的总税收中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各约占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