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2015年国际投资规则的新变化对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影响与对策

    作者:卢进勇 王光 郭凌威 出版时间:2015年11月
    摘要:

    多哈回合下的举步维艰使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WTO)体制下的多边主义无力推进当今全球投资规则的进一步发展,近年来,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rans-PacificPartnershipAgreement,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ransatlanticTradeandInvestmentPartnership,TTI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egionalComprehensiveEconomicPartnership,RCEP)为主要形式,以美欧两大巨头为代表的区域性投资规则谈判进行得如火如荼。诸如“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等都是这一时期涉及最多的议题,新一代符合当今世界经贸关系的贸易投资规则与体系正在形成。在国际投资规则变化的背景下,中国企业该如何进一步加快“走出去”步伐是值得深思的。

    一 当前国际投资规则的趋势与发展

    从1959年世界上最早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签订至今,已逾半个多世纪。[1]近些年来,尽管双边投资协定的签订势头已然没那么迅猛,但在全球投资规则演变过程中,其依旧扮演着主角。现有的双边投资协定适用范围较窄、错综复杂、内容重复甚至冲突,区域投资协定可以弥补现有国际投资规则相互重叠、不统一、不连贯等不足,目前TPP、TTIP等以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为载体的区域投资协定正有取代双边协定之趋势。从全球视角看,统一的综合性多边投资规则至今遥遥无期。

    早期投资规则的核心在于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以及东道国外资管制权的保留,既确保外资准入后享受非歧视待遇,又不削弱东道国的管制权,即东道国在外资准入后要给予外资国民待遇及最惠国待遇,同时采取正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保留对外资准入的管制权,具体体现在外资准入与开业、所有权与股权、经营业绩要求、投资者待遇、利润及资金转移、征用、投资激励、争端解决等方面。1992年签订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NAFTA)是投资规则发生变化的一个节点。2012年美国政府公布的双边投资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BIT)应算是新一代BIT的标杆。新一代BIT反映了当前投资者以及母国和东道国政府等投资相关方在“投资促进”、“投资保护”以及“投资自由化”的等方面的需求。

    高度的投资自由化、投资保护以及投资者与国家的争端解决机制是新一代投资规则的核心。

    二 国际投资规则的主要变化

    国际投资规则的发展紧随国际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进化,反映了国际市场竞争中各国经济利益的动态博弈立场。21世纪以来,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新兴经济体发展迅猛,积极活跃在全球市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海外市场投资的竞争日益突显,规范国际投资行为的规则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国际投资协定的谈判方式多样,谈判议题更加宽泛。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体现。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突显

    可持续发展概念的首次提出是在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WCED)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其目的旨在谋求发展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对环境、资源利用上的利益平衡问题。2005年,可持续发展概念在投资规则的制定中首次被提及,其出现在加拿大非政府间国际研究机构提供的《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投资协定范本》中,目的旨在使投资协定的制定利于发展中国家与最不发达国家的平衡发展。2012年,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发布的《2012年世界投资报告》(World Investment Report 2012)全面介绍了贸发会议制定的综合性可持续发展投资政策框架(Investment Policy Framework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IPFSD),贸发会议在可持续发展投资政策制定的核心原则中提到“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投资”,即投资政策制定的首要目标是促进投资推动包容增长与可持续发展。贸发会议在其国家投资政策指南中也指出“将投资政策整合到可持续发展战略之中”,实现投资对提升建设生产能力及国际竞争力的最大化。这一政策框架可为各国制定国家投资政策提供参考,为国际投资政策的探讨提供基础。至此,可持续发展原则在投资政策制定的评价中得以突显。

    (二)高标准的投资自由化模式

    投资自由化一直是各国在经济一体化大势中所倡导和关切的核心议题。在提出“负面清单”与“准入前国民待遇”等新思路之前,“国民待遇”原则承诺以“正面清单”的形式给出,即以清单的形式明确给出给予外资国民待遇的行业部门以及相关的限制条件,采取“有选择放开”的封闭式管制模式。在新一代投资规则中,有两个突破性进展:一是将“国民待遇”的阶段前置于外资准入前;二是采用“负面清单”的管制模式,这些变化分别从时间和范围两个维度进一步推进了投资自由化的水平。相比于“正面清单”,“负面清单”采取的是“有选择封闭”的开放式管制模式,清单中列出不给予外资国民待遇的行业部门,清单之外的所有行业部门即全部开放,均适用于“国民待遇”原则。

    相比而言,“正面清单”内容烦琐,管制成本较高,在推进投资自由化谈判中各国很难达成一致性意见。“负面清单”的内容只可逐步减少,不可增加,管制成本低,开放度较高,这种模式为下一步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