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11月 |
一 保护情况
随着非遗保护的稳步推进,2014年国家“加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保护,公布了第四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命名了第二批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批复了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制定了非遗抢救性记录业务标准。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建设正式启动,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及传统节日期间宣传展示活动丰富多彩”。[1]部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继公布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与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入选情况
1.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入选情况
2014年11月1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2],此批公布的名录项目总计153项,其中民间文学类有30项,约占项目总数的20%;同期公布的扩展项目名录项目总计153项,其中民间文学类有7项,约占总数的5%(见图1)。
图1 第四批国家级非遗项目民间文学类所占比例对比图
将2014年的代表性项目名录与扩展项目名录统一来看,民间文学类项目共有37项。各个亚类的项目分布与数量与2011年公布的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扩展名录相比可以看出,2014年公布的国家级名录中传说类项目依然数量最多,故事类项目数量有所增加,歌谣类、说唱类等项目数量依然偏少(见图2)。
图2 第四批国家级非遗项目民间文学类各亚类数量图
通过对民间文学类项目的各个亚类比例值进行比较可以看出,传说类项目占据绝对优势,占各亚类总数的57%;故事类位居其次,占各亚类总数的16%;史诗类位居第三,占各亚类总数的11%;然后是歌谣类,其数值比史诗类减少了一半以上;而后是神话类、长篇叙事诗类、谚语类和说唱类,它们的数值比较平均,均占总数的3%,其总和不过只占总数的12%,基本与史诗类持平,可见这几亚类的非遗项目数量较少(详参见图3)。
图3 第四批国家级非遗项目民间文学类各亚类比例值对比图
从第一、二、三、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民间文学类的各亚类对比情况来看,传说类项目数量在第二批时迅速增长并稳步保持;故事类项目增幅较小,数量在10个以内;史诗类项目数量稳定;歌谣类项目数量逐渐减少;谚语、谜语、说唱等项目则始终在名录中数量极少。因为说唱类的项目形式体裁变化丰富,韵文类项目数量远低于散文类项目,所以有时在类别划分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见表1)。
表1 四批国家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含扩展项目)各亚类数量
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入选情况
安徽、广西、重庆、北京、四川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公布了2014年度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扩展名录(具体的名录会在附录中列出)。纵览这些省级名录(含扩展名录)可以发现,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占比重不高。以北京市为例,2014年12月19日其公布的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计34项,其中民间文学类项目2项,占总数的5%;四川省6月23日公布的62项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