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11月 |
一 保护情况
2014年,传统戏剧类非遗保护工作重心不断内化。各级名录建设的重心从项目申报转移到传承人认定上,转移到传统戏剧内涵的再认识上。随着文化体制改革深入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传统戏剧类非遗越来越多地被搬演到舞台上,为更多观众所喜爱,传统戏剧的审美特质被再度接受和传扬。
(一)各级非遗名录体系建设情况
“查遗补缺”是2014年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传统戏剧类的特点。
第四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传统戏剧类新增4项,分别是山西线腔、福建平讲戏、江西永修丫丫戏和东河戏。至此有162个剧种进入国家级名录。扩展名录部分有15个剧种增补了保护单位或地区[1]。
“查遗补缺”的同时,保护工作重心转移到建立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评估制度和监测体系。对于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时所制定的保护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非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文化部将建立评估制度,以自我评估为主,发布评估报告,接受社会监督。项目评定后,保护传承,建立动态监测,将进一步完善国家级非遗代表作名录“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2]
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中,传统戏剧类新增剧种寥寥无几,工作也集中在原有项目的扩展上。
重庆第四批名录新增了酉阳花灯,增补了川剧的两个保护地区。安徽省第四批名录增补了亳州市谯城区的淮北梆子戏。四川省第四批名录新增曲剧(岳池曲剧、安岳曲剧)、洪雅师道戏、羌族释比戏三种,扩展项目增补了木雅藏戏和理塘藏戏。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布第五批自治区级名录,认定了12项代表作,仅有粤剧、啀戏是新增项目,其他9项均为扩展项目。北京第四批名录无传统戏剧类项目。
“主体地位”是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在非遗保护传承中的定位问题,业已成为各方共识。2014年,共有13个省市自治区开展了本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共认定传统戏剧类传承人170位。传统戏剧类非遗传承人的认定工作,不仅考虑到了生旦之外的各行当,也考虑到了文武场乐师、编剧、作曲;不仅考虑到了京昆等各大剧种,也考虑到了皮影戏、木偶戏等小戏。
由于各剧种自身发展的不平衡和保护工作开展的不平衡,各剧种传承人认定、传承存在较大差异。
以京昆为代表的大剧种通过各级各批次传承人认定工作,基本形成了包含各行当各流派、文武场乐师、编剧作曲的传承人队伍,传承人跨剧种跨流派收徒传艺、联合教学、传播展示,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在近年传统戏剧演出市场逐渐活跃之后,各大剧种优秀青年演员不断涌现,传承危机有所缓解。
以地方小戏、皮影木偶为代表的小剧种,在这十年来的非遗保护工作中,虽取得了“福建木偶戏传承人培养计划”入选“非遗优秀实践名册”的成绩,形成了具有世界性推广意义的成功经验,但多数小剧种由于其自身特点,传承人多是孤军奋战,集演出、传承、展示重任于一身,“人亡艺息”的状况没有太大改观。小剧种演出市场逐渐缩小,直接影响其传承发展。由于小剧种流传范围小,与民俗、祭祀结合在一起,随着风俗变迁,演出市场在逐步缩小。老一辈艺人能在困境中坚持已是凤毛麟角,多数已转行从事其他行业。非遗保护工作展开后,各艺术院校、职业院校虽加大了小剧种招生力度,但无市场需求,学员就业前景堪忧。[3]
因此,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应在总结和巩固各大剧种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将重心转移到如何创造条件让小剧种传承人收徒传艺,如何保障小剧种新生代艺人学艺有成,让有条件存活下来的剧种在演出市场中占一席之地。
(二)香港非遗清单:族群语言与戏剧的关系
2014年,香港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公布了香港地区首份非遗清单。清单参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遗公约》五个类别,确立了480个项目。表演艺术类确立的传统戏剧类非遗代表作有粤剧、闽剧两剧种和木偶戏五种。
粤剧2009年经粤港澳三地联合申报,列入人类口头和非遗优秀代表作名录。非遗清单将粤剧分解成五个重要元素,分列成独立项目(见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