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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展会评估思路初探

    作者:牛盼强 张敏 出版时间:2015年11月
    摘要:

    品牌展会评估有利于保护组展商的知识产权与核心利益,有助于参展商和观众识别和选择品牌展会,达到资源配置的优化目的。在国内外实践和相关研究基础上,本文重点讨论品牌展会的评估思路,提出关键或在于三点:组织专门机构,构建评估标准或指标体系,选择评估模型。

    一 引言

    会展业是我国成长性最好的战略性新兴服务业之一,十几年来平均增长率超过15%[1]。即使在中国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形势下,仍能保持12%以上的发展速度。2013年中国举办的规模以上展会展出总面积达3558.96万平方米[2],排名世界第二,仅次于德国[3]。但是我国会展业大而不强,尤其体现在品牌展会方面,比如世界商展百强排行榜前20位,我国仅有“中国国际工程机械、建材机械、工程车辆及设备博览会”一个展会入选,排名第14位;即使在我国会展业发展最好的上海,2013年国际展会的品牌项目也只有38个,仅占全年展会总数的4.76%。品牌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有助于企业获得更大的价值和市场竞争优势[4]。一个品牌展会,不仅能够准确地传达有关展会的关键信息,还有助于识别知名的参展商和有意向的观众,以更低的交易成本实现市场主体各方的需求。

    从具体界定来看,品牌展会是指那些形象鲜明、服务优质,知名度和美誉度高的展会[5]。但仅仅依靠概念并不能帮助我们具体识别哪一个展会属于品牌展会。为了识别品牌,在品牌信任基础上降低交易成本,有必要开展展会评估,实现品牌量化把握。品牌展会评估有利于保护优秀组展商的核心利益,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有助于帮助参展商和观众识别品牌展会,达到资源配置优化目的。当前,国内外已经有一些品牌展会评估机构和研究学者对此发表意见,但仍未达成一致。本文对品牌展会评估进行系统研究,试图提出品牌展会的评估思路,为会展业界和相关学者提供讨论对象和借鉴参考。

    二 品牌展会评估的国内外实践

    (一)国外的实践

    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章程规定,被接纳为会员的展会项目应当在以下10个条件满足UFI标准:外国参展者的数量、净面积、参观人数、永久性设施、服务、定期举办等因素。其中,展会租用面积、售出票数、售出目录数、参展商数量、参观者人数、服务收入等成为 UFI 评价展览是否成功的定量标准;参展商类型、观众类型、媒体评论、展会期间的现场气氛是 UFI评价的定性标准。

    亚洲展览会议协会联盟(AFECA)也在试图建立自己对展会项目的评估标准。其数据统计标准参考了UFI规定,个别地方有所区别。譬如,在观众数字统计方面,使用的就是“人次”概念,而不是“人数”概念。

    德国展览与博览会协会(AUMA)下属的德国展览会统计资料自愿审核协会(FKM),也建立了自己的展会项目统计评估指标体系,具体指标有:展期(天);展览面积(平方米);参展商(个);观众(人)。

    法国综合性和专业性展览会统计审计办公室(法语简称 OJS)是政府认可的展览统计数据认证机构。OJS认证数据的指标主要有三种:展览会的销售面积、参展企业数量、观众人数。

    通过资料梳理可知,国外的展会评估已经经历了几十年的检验,更加适合他们本国的展会评估,不过,国外相关机构的评估标准不尽统一,有些甚至明显不适合我国国情,但对我国仍具重要参考价值。如在以上几个展会评估标准中,UFI的标准相对更为权威。然而UFI一直不认可我国展览企业是市场化运作组织,因此始终不认可我国的组展商收入这一指标。

    (二)国内的实践

    2002年12月,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题为《专业性展览会等级的划分及评定》的行业标准。该标准对相关展会具体给出了8个评估标准,即:“专业性展览会”、“特殊装修展位”、“展出净面积”、“特殊装修展位面积比”、“参展商”、“境外参展商”、“专业观众”、“展会等级”。这是中国首次对展览会项目提出可用作参照依据的评估标准。该标准进而规定了展览会的等级,提出了A、B、C、D四个等级。

    2003年12月,宁波市会展行业协会率先制订《宁波会展评估细则》。该《细则》共9条内容,外加一个《展会项目评估评分表》。根据该《细则》,评估范围限制在“有明确行业定位,有两届以上展览历史,有100 家以上参展商,展览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专业性展会项目,并且规定了具体的评分方法和评估程序。

    2006年2月,上海会展行业评审委员会颁发了《上海国际展览会项目评估细则(试行)》,对评审达标的展会项目,将根据不同标准和级别分别授予“上海市品牌展会”、“上海市优质展会”、“上海市重点培育展会”三种不同的称号。

    2008年初,商务部条法司对外公布《中国境内对外经济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