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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地区交通事故中被害人诉权研究——以“亲告罪”案件之诉讼效益为视角
    ——以“亲告罪”案件之诉讼效益为视角

    作者:刘思佳 出版时间:2015年10月
    摘要:澳门特别行政区是目前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区,澳门统计暨普查局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30日,澳门的居住人口已达624000人,人流密度和流量相当高。然而与之不相匹配的是,由于澳门整体陆地面积细小,陆路交通网道和路政设施相对老化,以及大型工程开工线路改道等问题,澳门交通事故一直呈高发态势。

    一 澳门地区交通事故现状及成因

    澳门特别行政区是目前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区,澳门统计暨普查局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30日,澳门的居住人口已达624000人,[1]人流密度和流量相当高。然而与之不相匹配的是,由于澳门整体陆地面积细小,陆路交通网道和路政设施相对老化,以及大型工程开工线路改道等问题,澳门交通事故一直呈高发态势。

    在澳门地区,交通事故一般被称作“交通意外”,通常是指交通运输中因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者操作不当,司乘人员未尽驾驶谨慎义务而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2]本文特指陆上交通安全事故,亦即车辆意外碰撞事故(包括人车之间和车车之间)。根据澳门统计暨普查局最新资料,澳门2013年全年交通意外总数达15077宗,平均每天发生交通事故41.3宗;2014年截至8月份交通意外数亦达到10336宗,平均每天发生交通事故43.1宗,按年增长4.4%,[3]其中尤以小型摩托车为甚,这与澳门近年车辆数目急剧增加关系密切。

    很有特点的是,澳门的轻型机动车(摩托车和轻型汽车[4])数量一直多于重型汽车[5],并有持续增加态势。截至2014年8月,澳门登记在册的轻型汽车105880辆,重型汽车7068辆,总计112948辆;重型摩托车[6]81604辆,轻型摩托车[7]40444辆,其他81辆,合计122129辆。以澳门60万人口计算,平均大约每5位澳门居民就拥有一辆摩托车,这一数字说明澳门交通状况与居民日常出行选择息息相关。由于摩托车和轻型汽车的迅猛增多,交通事故或者交通轻微违反(Contravenção)[8]造成的人身伤害案件和财产损失案件层出不穷。

    单纯的轻伤害案件或财产损失案件在澳门交通事故中具有独特地位。原因在于在澳门交通体系中,小型机动车辆众多,政府管理起来有较大难度;由摩托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往往构成要素简单,因果关系明朗,涉及受害人的主要以人身轻伤害案件和财产型损害赔偿案件居多,受害人具有较大的选择余地,当事人私了情况突出。

    二 澳门地区交通事故的一般处理常式

    在实际操作中,一宗交通意外发生后,治安警察局交通厅会派警员到达交通事故现场进行调处,记录车辆双方或者人车双方的碰撞、损伤事宜,同时视乎具体情况对交通意外进行处理(见表1)。

    表1 交通意外与处理办法

    如果交通意外中,双方当事人只是单纯财产性损失,并未造成伤亡之法定后果,那么治安警员在做出交通事故认定后不再介入,转而由行为人自行商讨经济上的损害赔偿责任,事件随即定性为民事侵权问题,双方可通过多元方式解决。如事故中的受害人不满足赔偿方式或者无法获得赔偿,受害方可自行委托律师或在符合法定司法援助条件下展开民事诉讼追偿。[9]

    倘若交通意外造成严重后果,致使被害人死亡,那么从所侵害的法益及犯罪的后果来看,属于过失杀人罪,即交通意外本身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且过失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至于过失的构成要件,发生意外时行为人必须是“处于过失所要求的主观法律状态”。[10]因为交通意外基本上是一种意外,是行为人意料以外的、并不想发生的,亦未能预见其结果,但是因为行为人未尽其应有之注意及谨慎义务而引致之意外,因此以“过失杀人罪”定罪符合交通意外发生时行为人的主、客观心态。[11]根据澳门《刑法典》之规定,在此种情形下,与受害人相关的法定人士可以行使告诉权,要求检察院或警方追究肇事人刑事责任。[12]

    倘若交通意外发生后,肇事人遗弃被害人,直接从犯罪现场离去,则属于公罪(Crimes Públicos)[13],故不涉及由受害人提出告诉,而直接由检察院经提请后开立卷宗对行为人做出控诉。此种情形较为简单且易于判断。

    但是,当受害人在交通意外中受伤(一般为轻伤害)时,情况变得复杂起来。这是因为在澳门,单纯交通意外致使被害人身体受到损害只触犯澳门《刑法典》第142条规定之“过失伤害身体完整性罪”,该条文第 4 款规定受害人必须做出告诉才能够进行刑事程序,从法律的性质来看,此罪状属于半公罪(Crimes Semi-públicos),即受害人必须先提出告诉,检察院才具有正当性进行诉讼程序。[14]因此,被害人此时享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处分诉权,追究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仅追究民事责任还是刑事附带民事责任,都取决于被害人意志。

    实践中,交通事故被害人可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