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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高考”破冰前行

    作者:熊丙奇 出版时间:2013年03月
    摘要:至2012年年底,包括北京、上海、广东在内的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均已出台“异地高考”方案,仅有西藏、青海、天津、海南4地尚未公布,各地“异地高考”方案的出台,是实质性的高考改革的“破冰”之举。然而,推进“异地高考”存在的两大问题,一是国家层面缺乏基本门槛要求,设立门槛权限全部交给地方,二是民间持续建言,但政府部门开门纳言不够,缺乏开门立法机制。彻底解决“异地高考”问题要与高考改革相结合,大力推进重点高校自主招生改革。
    Abstract:Till the end of 2012, 27 provinces around China including Beijing, Shanghai and Guangdong except Tibet, Qinghai, Tianjin and Hainan, have announced the policy to enable migrant workers' children to take the college entrance exam in the city where their parents work and live. Those programs create a substantial activity of "ice-breaking" to the reform of National College Entrance Exam. However, there are two problems on advancing migrant students to take College Entrance Exam: one is the establishment of threshold permissions attributed to the local government without national standards; the other is the lack of hearing civil suggestions and open legislation mechanism in governmental departments. To completely solve the problems of migrant students to take College Entrance Exam, it is needed to combine with the reform of National College Entrance Exam, and vigorously promote the reform of autonomous recruitment of new students in key universities.

    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到开展高考制度改革。探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升学的办法,被舆论称为“异地高考”,是高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不但直接关系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利,也是整体推进我国教育公平的大事。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教育法》明确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不受各种身份限制。让每一个公民在全国任何地方都可报名参加高考、享有同等的录取机会,这是教育公平权的基本要求。由于我国事实上存在的户籍制度、地区间教育不均衡发展和高考录取指标不均衡,推进异地高考,尤其在人口流入多的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区,遭遇很大的现实阻力。国家和地方政府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不但体现出政府攻坚克难、推进教育公平的决心,也考验政府的政治智慧。

    一 “异地高考”政策的整体进展

    2012年8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公安部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该《意见》要求,在因地制宜的方针指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在2012年底前出台。

    这是一个公众期待已久的《意见》。从2009年起,教育部就曾表态要探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升学的办法,现在终于由国家层面出台指导《意见》,让公众看到这一问题解决的希望。

    根据这一要求,到2012年底,包括北京、上海、广东在内的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均已出台异地高考方案,仅有西藏、青海、天津、海南4地尚未公布。可以说,各地“异地高考”方案的出台,是实质性的高考改革的“破冰”之举。

    根据各地已出台的相关政策,黑龙江、安徽、重庆、河北、湖南、吉林、辽宁、浙江、江苏、河南、云南、湖北等地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13年即可在当地参加高考。由于各地的高考资源禀赋不同,问题的严重性程度也各不相同,矛盾最突出的是流入人口最多的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具体分析各省市的方案,大致可以分为四类。

    一是北京。北京市出台的是“过渡方案”,设置的开放门槛相当高,方案称“自2014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6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在北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也就是说,北京的方案仅对外来人口开放了高职考试。这一方案,被一些网友指责为“没有方案”,“交白卷”。

    二是以上海、广东为代表,通过建立居住证政策、积分入户推行“异地高考”。上海将于2014年实施与《上海市居住证管理条例》相衔接的“异地高考”政策。广东则分三步实施:从2013年起,在广东积分入户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子女“零门槛”参加高考;从2014年起,具合法稳定职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中职学校具3年完整学籍的,可参加中职报考高职的考试,并与广东籍考生同等录取;从2016年起,具合法稳定职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参加中考且具3年完整高中学籍的,可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广东籍考生同等录取。

    三是黑龙江、浙江、江苏等省的“异地高考”政策,以随迁子女的学籍为主,同时对随迁子女服务的工作、居住所提出一定要求。政策规定,拥有高中三年当地高中学籍,提供父母工作和住所证明即可在当地报名就地高考。每个省市的具体实施细则略有不同。

    四是以江西为代表,是最宽松、最低门槛的政策:“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的,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享受与本省户籍考生相同的招生录取政策,自2014年开始实行。”只对学籍提出要求,不对随迁子女父母的职业、住所、社保等做出要求。

    各地开放异地高考门槛差别如此之大,北京、上海、广州的开放门槛较高,这是在意料之中的。早在国家意见公布时,舆论就普遍认为,在矛盾并不突出的地区,“异地高考”问题基本上可以得到解决。问题的关键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