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11月 |
实现新型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将生态文明理念贯彻整个城镇化过程。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制度建设作为重要保障,长江中游城市群作为生态文明示范区,需要加强决策机制、评价机制、市场与激励机制以及参与机制等制度建设。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new-type urbanization,Idea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should be carried out in urbanization.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needs the system construction,as an important safeguard,Changjiang Middle Reaches Megalopolis as th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demonstration area,need to strengthen the decision-making mechanism,evaluation mechanism,market and incentive mechanism,and participation mechanism and other system construction.
新型城镇化是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要求融入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近年来,长江中游城市群城镇化快速稳步发展,是推动其内部经济快速增长的“加速器”。但是,就目前来说,粗放的城镇化依然存在,面临资源消耗多、环境压力大的生态不可持续发展问题。因此,要积极引导长江中游城市群城镇化实现健康发展,必须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城镇化全过程。党的十八大把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列为“四行并举”的总体部署之一,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所以,合理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而促进城镇化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一 长江中游城市群地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现状
(一)湖北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现状
第一,制度建设状况。湖北是全国“两型社会”试验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2014年,湖北省加大了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与修订力度:1月22日通过《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月24通过《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3月17日通过《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3月27日通过《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这极大地推进了湖北省节能环保、湖泊耕地保护、水污染治理、绿色发展等方面的建设。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出台了《关于深化全省环境保护改革的实施意见》;召开了省环境保护委员会(简称“环委会”)全体会议。湖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于2014年3月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积极编制《湖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不断修改完善,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出台相关方面的配套文件,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14年5月,湖北省环保厅出台《关于印发“向污染宣战”三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环境保护三大行动。2014年11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2014年4月18日,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全省环保中心工作,积极宣传省委省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创建生态省的决策部署,积极宣传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新进展和新成效,积极树立和宣传环保先进典型,着力提升生态文明宣传水平,着力构建全民环保行动体系,为全省环保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为保护土地资源,实施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省国土资源厅也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措施,比如,2015年2月联合其他部门出台《湖北省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7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湖北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2014年7月出台了《湖北省2014年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2015年2月公布《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这成为指导湖北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第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在水环境质量方面,2014年,湖北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比较稳定。主要河流86.7%的断面比例的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比2013年下降0.3个百分点;5.1%的断面比例为劣Ⅴ类水质,与上年相比保持不变。在江河湖泊中,长江干流和汉江干流的水质总体保持优类,而其支流水质总体保持良好。在湖北省主要的湖库中,75%的水域水质符合甚至优于Ⅲ类标准,与2013年比下降3.1个百分点;3.1%的水域水质为劣Ⅴ类,与上年相比下降3.2个百分点,可以说整体水质是较好的。2014年,湖北省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域地水质100%达标,比上年上升了0.8个百分点。在空气质量方面,总体来说是不容乐观的。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2014年,武汉、宜昌和荆州三个重点城市都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指数(AQI)平均达标天数比例只有48.7%;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其他14个重点城市只有5个年均值为二级,空气污染指数(API)达到优良的天数的平均百分率为85.8%,比2013年下降1.8个百分点。同时,湖北省酸雨城市比例为11.8%,与2013年持平;全省道路交通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城市的区域声环境质量保持总体稳定。值得一提的是,与2012年相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