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3年03月 |
2012年3月,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建设家长委员会被视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此时,山东省中小学的家长委员会建设已经进入了第三个年头。悄悄进行了三年多的山东省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的背后,有三支重要的推动力量:一是山东省教育厅的强力推动,二是青岛出版集团作为企业的大力支持,三是国内最早从事家庭建设和家校关系建设的专业组织——北京关爱家庭中心的介入。这种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三方合作建设家长委员会的案例,为中国家长委员会建设提供了值得参考的重要经验。
一 行政主导,三方合作
2008年以来,山东省素质教育改革在全国产生巨大的反响,被称为“素质教育风暴”,通过规范办学秩序,把时间还给学生,把健康还给学生,把学习的主动性还给学生,力图使中小学教育回归教育本原。同样,也在把本应属于学校的和属于老师的还给学校和老师。接下来,顺理成章地就要把本来属于家长的还给家长,这就是山东省2009年底以来大力推动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的背景。2009年12月2日,山东省教育厅颁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在中国大陆率先以省域为单元推进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
学校教育中属于家长的是什么?除了作为个体的家长有对自己子女的教育知情权和对学校教育的参与权外;还有作为每个学校的家长群体对学校管理的参与权、监督权和对于教育教学的参与权,这在法学上称之为家长的集体教育参与权。实现这种权力的途径就是家长委员会的建立和运营。
2012年2月17日,中国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中小学幼儿园有条件的都要建立家长委员会。但是目前,整体推进、见到实效的地方并不多。
家长委员会作为民间组织的规范、活力和持续性要靠什么来保证?家长的参与权在其中如何才能得以体现?家校关系的协调发展奥秘在哪里?美国的家长教师协会自开始就是以民间组织自发产生为特点,目前仍然是民间组织和专业组织。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家长会,是输入型、“自上而下”的推动与基层的呼应相结合,起关键作用的是法制。在民间组织发育不健全、立法滞后的中国,指望走美国的道路等于坐等天上掉馅饼。但是,中国有“后发优势”。把美国、日本、中国台湾地区的经验与中国的现实相结合,是山东省教育厅在进行路径设计时充分考虑到的。
山东省推动家长委员会的解决之道,看上去是用行政推动的传统方式来进行的,但深入研究后发现其中有很多“山东特色”。
其一,山东教育厅有很强的改革紧迫感和主动性,以思想引领、理念更新为先导。从事过教育科研十多年的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在山东省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管理工作现场交流会作过《家长是巨大的教育力量》的讲话,从现代学校制度框架分析部署家长委员会建设,将其提高到全社会的公民意识、民主意识和志愿者精神等高度。这对于引领、提升山东十七市教育行政人员和上千万校长、教师的理念、意识和行动的作用不言而喻。
其二,行政主导下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合作的创新策略。2010年6月,山东省教育厅、北京关爱家庭中心、青岛出版集团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成立山东省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管理研究项目组,把公益资金的支持和专业组织的服务纳入教育行政主导的“家委会”建设中,有效发挥了社会组织在建设家长委员会这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中特有的优势。项目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项目组的领军人物是知名家庭研究专家、基础教育研究和评论家、新华社高级编辑鹿永建,北京关爱家庭中心执行总干事钱红林、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李继星等数十位专家,他们发挥着重要作用。
按照三方合同和有关设计,项目组围绕家长委员会组织建设、职能发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解决学校和家庭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提高学校与家庭合作育人的能力等方面开展工作,手段是利用专业网站和电子期刊平台、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典型案例的培育和宣传推广、专业队伍的定期指导、基于研究基础上的评价、读书会建设、新闻报道、学术研讨等丰富多彩的手段和形式,走出了一条“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家长委员会建设与管理之路。
其三,以家长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