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3月 |
据教育部公布的《2011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1],2011年我国教育经费总量继续保持增长,达到23869.29亿元,比上年增长22.02%,增幅较上年有所上升。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各级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以及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等项)18586.70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拨款(不包括教育费附加)的总量和增幅都较上年度有增加(见图1)。2006年以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拨款占全国教育经费的比例总体呈不断增长的趋势(见图2)。
图1 2006~2011年我国教育经费投入总量情况
图2 2006~2011年我国教育经费投入比例情况
2011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为3.93%,比上年的3.65%增加了0.28个百分点,距离4%还差0.07个百分点。早在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我国政府就明确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4%”。2006年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重申“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再次明确提出“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2012年伊始,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民大会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2012年要实现政府教育投入4%的目标。
2011年、2012年是实现4%的攻坚阶段,鉴于目前只能获得2011年部分教育财政投入数据,本文仅依据官方发布的有关数据围绕4%这一投入目标的实现探讨政府教育财政投入责任。
一 加大公共财政教育投入 增长和比例齐改善
在我国,考察政府公共财政教育投入程度的重要指标就是“三个增长”与“两个提高”。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第55条规定: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平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三个增长”。同时,《教育法》第54条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这就是所谓的“两个提高”。
2011年,全国各地各级教育的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均比上年有所增长,而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除了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比上年稍有减少外,其余各地均比上年有所增长。这种全国各地各级教育生均投入普遍增长的状况近年来是少有的。
1.全国80%的省份财政预算教育拨款增长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2011年初预算安排,全国财政教育支出比2010年预算执行数增长14.6%,其中中央财政教育支出增幅16.3%,高于中央公共财政支出增幅3.8个百分点。[2]从执行情况来看,2011年中央财政教育支出3268.59亿元,按同口径比较,比上年增长28.31%,中央财政经常性收入比上年增长约16.15%,前者高出后者12个百分点。
各地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拨款2011年均比上年有明显增长,增幅最大的是江西省,达到58.10%,最小的是甘肃省,为16.05%。2011年,天津、辽宁、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陕西、青海、宁夏等11个省份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拨款的增幅高于中央的水平。
2011年,除了河北、内蒙古、福建、海南、四川、云南6个省份,其他省份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拨款的增长都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其中云南和内蒙古尽管2011年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20%,但依然没有赶上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而河北、海南、四川、云南4个省份已经连续两年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拨款的增长低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2.全国近50%的省份财政预算教育经费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比上年降低
2011年全国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包含教育费附加)为17821.74亿元,比上年增长25.83%。各地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都实现了增长,但北京、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甘肃等13个省份的增长比例低于全国总体水平。增幅最大的是江西省,增长了57.32%,增幅最小的是四川省,增长了17.25%。
2011年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