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11月 |
“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经济顶层体制如何建立,是当前国有经济改革争论的焦点。国有经济公司制改革仅仅实现公司法人财产权制度的独立是不够的,还要解决国有资本股东代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全世界发展的潮流是投资者拥有的资本采取信托基金形式,无论它是共同基金还是其他的公益基金,它都是信托制。我们在选择改革目标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这个大潮流。国有经济的分类管理首先要在资本管理的顶层设计上区分三种类型的基金:公益类基金、国家产业基金和营利性社会信托基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必须建立在信托制的产权基础上,按照三类信托基金管理公司的模式组建;大国资委体制要逐步向承担国有资本监察责任的小国资委体制转型,以最终实现“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的市场化改革目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调“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目标要求,是遵循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精神向前迈出的重要步骤。但是文件这部分讲目标内容比较充实,谈措施内容比较空泛,反映了有关部门仍然存在较多意见分歧。本文讨论当前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的产权模式和经营模式选择,以及通往这个模式存在的若干实际问题,进而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顶层制度设计提供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虽然论文主体部分写于《指导意见》公布前,但对当前的讨论仍然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
一 公司制改革只走了半程
当前国有经济体制的主要问题在哪?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公司制改革只走了半程。
我们国企改革的目标模式定位为股份公司制度已经有20多年了,20世纪90年代初已经明确这个目标,90年代中期这个改革起步,也改了20多年了,但是到目前为止,公司制改革只走了半程。笔者认为当前国企改革存在的问题根源就在这个地方。因为改革只走了半程,很多应该有的效果没有充分体现出来。
本文先从公司法人产权制度的安排说起。这是一个产权安排。公司制改革首先完成了一个两权分离,即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被称为政企分开。但我们真的政企分开了吗?我们知道国企公司制的核心是公司法人财产权和国有股份资本所有权分开,这个基本的产权制度安排为我们实行企业政企分开的改革目标奠定了产权基础。可实际上我们对这个制度构架的复杂性没有充分理解,很多人认为公司法人产权就代表经营权,国有股份资本所有权就代表政府的所有权,那么公司一改制政企就分开了。
事实并非如此简单。我们先从一个所有权变成两个所有权这样一个基本的产权变更说起。传统的企业制度是一个资本所有权,业主制下面只有一个资本所有权,资本所有者拥有这个企业,同时也经营这个企业。尽管到后期出现了所谓的委托代理,资本家请一些代理人来管理,但是他只是授权经营,没有增加另外一个产权或者所有权。但是,公司制情况不一样,在公司制下面我们看到原来的一个资本所有权裂变为两个资本所有权,也正是因为它裂变为两个资本所有权,出现了一个所谓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因此公司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产权,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是从法学上看,这是一个很奇怪的现象,本来只有一个所有权,它怎么会通过一个公司的设立就变成两个所有权了?这多出来的一个所有权从哪来的?20世纪90年代公司制才开始的时候,笔者在《江汉论坛》上发表过一篇文章(《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性质》,《江汉论坛》1994年第7期),是这么解释这个现象的:实际上公司的产权安排在原有的一个所有制——一个主体、一个客体这个前提下,通过法律的形式拟制了一个虚拟的人格——公司法人人格。这个法人是一个虚拟人格,从民法的意义上讲是这样的,他不是现实的自然人,他是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格。一般讲公司制度的时候,只知道有这样一个法律拟制的人格,多了一个法人出来了,可是我们没有想一想多出一个虚拟法人的同时还多了一个东西,这东西叫虚拟资本。原有的资本所有权现在投到公司里去了,成为企业实际的法人财产、现实资产,但是与此同时,股东拿到了一个股权证书,拥有股票的所有权,这个股票所有权不仅仅让股东在企业里面举举手、投投票,他们还可以得到一个现金流——企业资产增值的现金流。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个东西是可以资本化的。一个现金流可以资本化为一个虚拟资本。这其实是最初意义上的虚拟资本,就是公司股份资本的所有权。股份资本本来是一个子虚乌有的东西,它本来没有,就是一张股权证书,是一个关于股东的权利证书,它不是资本,不是现实财产。这个东西现在资本化了,可以在资本市场上买卖,它是有价证券,成为一种资本。这就是我们现在一般所说的虚拟资本。公司法人制度设立其实是法律拟制了一个法人人格,同时资本市场又产生了一个虚拟资本,多出了一个主体和一个客体。有趣的是在公司制度里,那个现实的公司财产现在由虚拟的公司法人人格拥有,它的所有者是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