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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形势下陕西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社会协同参与机制研究

    作者:李巾 出版时间:2013年01月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改革逐步深入,城市流动人口群体的利益诉求呈现出新的特点,对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也出现了新特征。城市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本研究在分析陕西省流动人口生存发展动态监测报告基础上,探索构建政府调控与社会协同互联、政府行政同社会自治互补、政府服务同社会参与互动的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社会协同参与机制,以促进陕西省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随着我国社会改革逐步深入,广大城市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加强城市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成为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2》指出,2011年,我国城市流动人口总量已接近2.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7%,这一庞大的群体在流入地城市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参加比重均低于30%;《陕西省2011年流动人口生存发展动态监测分析报告》显示,陕西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五险一金”均低于10%。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所享受到的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参与的水平普遍不高。流动人口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弱势群体,他们在为城市现代化发展贡献力量的同时,其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以及子女教育等权益理应享受公平待遇。现有的关于流动人口工伤养老保险、农民工子女教育等政策远不能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公民权利。加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社会建设领域所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中央社会管理创新研讨班提出要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探索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的社会协同参与机制是落实中央创新社会管理思想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水平,改善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状况,是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 当前陕西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现状与特点

    根据《陕西省2011年流动人口生存发展动态监测分析报告》,2011年7月,陕西省对在流入地居住一个月以上的15~59周岁的跨县(市、区)流动人口进行了动态监测调查,调查涉及11个市区32个区县100个镇(街道办)4000个样本量。监测问卷涉及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生活、工作及享受就业、社保、卫生、计划生育等各项公共服务的情况。

    1.陕西流动人口生活权益基本状况

    陕西目前流动人口以劳动年龄流动人口为主,15~59周岁占77.9%,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代流动人口占45.3%。流动人口中,91.9%为农业户口。16周岁及以上流动人口中受过初中以上教育的占83.4%。

    在就业保障方面,流动人口就业比例为78.8%,主要集中在四大行业。就业的劳动年龄流动人口中22.8%从事批发零售业,18.4%从事住宿餐饮业,15.7%从事社会服务业,13.7%从事建筑服务业,以上四大行业就业的流动人口占全部流动人口的70.6%。就业流动人口职业分布中64.1%为商业服务业人员,19.9%为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就业流动人口人均收入为1715元,就业流动人口家庭月平均收入低于2000元的占总数的80.5%。

    在子女教育方面,超过六成的流动儿童在流入地私立幼儿园入托,八成以上流动适龄儿童在公立学校上学。流动儿童在流入地入托(园)31.5%为公立,66.4%为私立,2.1%为打工子弟幼儿园;流动适龄儿童在流入地入学87%为公立学校,11.6%为私立学校,1.4%为打工子弟学校。

    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一般,对现居住地认同程度较高。绝大多数流动人口非常关注现居住地的发展变化,愿意参与当地的日常活动并逐步融入环境。调查显示,38.5%表示喜欢现在居住的城市,37.6%关注城市变化,38.5%愿意融入本地,29.2%的本地人愿意接受其成为其中一员,23.5%的人认为本地人不轻视外地人。但事实上流动人口的社会参与度不高,社会交往范围相对狭窄,多局限在原有的亲属、同乡、朋友群体中,五成以上流动人口与同乡交往,而与本地人和其他外地人交往的较少,参加居住地社会活动比例也很低,调研中发现流动人口参加社区文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和计生协活动三项社会活动的比例分别为18.4%、29.1%、24.2%。

    《陕西省2011年流动人口生存发展动态监测分析报告》指出,尽管2011年流动人口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比重稳中有升,但就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参加五险一金的比重均低于户籍地,其中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分别低出47.2和11.8个百分点(见表1)。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社会保险保障的衔接方面还存在较大程度缺失。社会保障制度本身还不能适应流动人口流动性的特点,流动人口总体融合水平不高。而且流动人口的工作时间普遍较长,每周平均工作6.3天,每天工作时间平均为9.1个小时,平均每周工作57.3小时,远超过法定的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可见,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急需进一步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