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5月 |
近年来,湖南省国土资源系统紧紧围绕“四化两型”建设大局,全面落实《国土资源部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湖南省国土资源工作促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合作备忘录》,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为促进全省两型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 2012年国土资源管理情况
(一)加强国土资源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
科学规划是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我们完成了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湖南省“十二五”国土开发规划的编制和规划数据库建设。编制完成湖南省土地整治规划、长株潭国土开发利用规划和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国土开发规划。先后出台《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2]10号)、《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国土资发[2012]10号),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积极开展规划实施评估研究,初步建立了评估指标体系,明确了评估方法,完成了对平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研究制定了湖南省村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二)全力保障科学发展合理用地需求
积极落实土地调控政策,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努力做到“三确保、三严控”,即确保重大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民生工程用地,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全年批准建设用地总面积35万亩,同比增加1.1万亩。6条铁路、2个机场、4个电站(厂)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项目以及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及时落地。经国务院批准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达8.35万亩,较上年增长23%。认真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大对房地产用地监管,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应保尽保,中央下达湖南省的39.77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建设任务全部落实到项目地块。
(三)规范推进征地工作
一是调整和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探索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工作,提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了全省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30%左右,并且减少了区片差别、缩小了区片间的差距。
二是加强了对征地程序、补偿安置等情况的审查,对用地报批前听证、告知、确认等程序不到位的,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予审批用地。
三是联合省住建厅开展了全省征地拆迁专项检查,对征地拆迁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察,组织各市县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征地拆迁程序是否到位、补偿标准是否合规、安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拆行为等。全省全年实施征地拆迁项目2120个,批准征地面积40.3万亩,实施拆迁9.5万户,已安置9万户。
四是依法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下发了《湖南省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湘国土资办发〔2012〕170号),明确了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责任,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增进了征地拆迁工作透明度。
(四)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与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和先补后占制度。全省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共占用耕地11.66万亩,全部实现先补后占,连续13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在全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中排第一。
二是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共投入土地整治资金45亿元,以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为主战场,建设高标准农田430万亩,其中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完成279万亩,改善了2000多个村的农业生产条件,带动土地流转50多万亩、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近100万亩。娄邵盆地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已完成项目申报的前期工作。
三是创新耕地保护机制。长沙市探索“以补代投”的土地整治投资模式,在总结长沙县春华镇“宇田模式”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拟订了《长沙市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有效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起草了《长沙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试行办法》。湘潭市制定了《湘潭市补充耕地项目开发暂行办法》,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补充耕地项目开发。
(五)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是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开展新一轮开发园区土地节约利用评价,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