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0年01月 |
1998年即将过去,今后几年的经济增长态势如何,众人关注。在市场供求格局基本不变、消费需求和出口需求难有大幅度增加的条件下,通过增发国债来拉动投资需求,成为保障经济适度增长、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国内外的一些人认为,中国国家财政承受债务的能力已没有多大空间,增发国债的余地不大,因此,实行适度从松的财政政策,运用国债资金来拉动投资需求、促进经济增长,是比较困难的。我们认为,在中国目前条件下,重要的问题不在于财政的债务承受力,而在于运用何种思路和机理来看待从而运作国债。基本分析及政策建议简述如下。
一、关于财政的债务承受问题
国债是政府财政的债券,发债总得还债,由此,国债的发行数量应控制在政府财政能够承受(即有能力还债)的限度内。到1998年底,中国的国债余额将达到7770多亿元,占国家预算内收入的比重在80%左右,占GDP的近9%。由于用于补充国有银行资本金而发行的2700亿元国债,不占发行规模,所以,如加上这部分数量,则国债占财政收入和GDP的比重还要高;同时,近年来国债发行量快速增加,国有商业银行的大量不良贷款,又构成了政府财政的潜在债务。鉴此,一些人认为,扩大国债发行量的空间不大,运用积极的财政政策来拉动经济增长的余地相当有限。由此,提出了一系列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第一,从公共收入看财政的承受力。财政的债务承受能力,既受制于债务数量,又取决于财政收入数量。在计算这种承受力中,大多数人都运用“国家财政预算内收入”指标作为分母,但实际上,“国家财政预算内收入”只是中国政府部门的“公共收入”的一部分,“预算外”和“预算外之外”的收入是“公共收入”的另一部分。据估计,其数量不少于“预算内收入”。因此,从公共收入的角度上说,财政能够承受的债务数量比简单运用“预算内收入”计算的要大得多。无庸讳言,近年来,“预算外”和“预算外之外”的收入处于中央财政不可直接支配的状态中,而国债的发行及偿还均由中央财政承担,由此,以“预算内收入”来计量债务承受能力,有着一定的合理性,但在政府机构调整和“费改税”的过程中,“预算外”和“预算外之外”收入的相当大一部分将转变为“预算内收入”,财政的债务承受能力将明显提高。由此来看,仅按当前的“预算内收入”口径来计算今后几年的财政承受能力是不够的。
第二,从国债性质看财政的承受力。国债在性质上可分为赤字国债和建设国债两大类。发达国家发行的国债,绝大部分属赤字国债;中国80年代以来发行的绝大多数国债,也属赤字国债。赤字国债,主要用于弥补财政收入的不足、维持财政收支平衡。赤字国债的发行收入,在满足财政经常性支出(即纯支出)后,通常不直接提供可用于偿还债务的资产收入,需要用债务到期时的当年财政收入(包括发新债收入)予以偿还,由此,提出了以财政收入为口径的债务承受能力问题。建设国债,在用于纯公共品(即没有收费等收入)建设的条件下,其偿债资金只能来自于财政收入,所以,基本与赤字国债的状况相同。发达国家历史上(包括实行“凯恩斯赤字财政政策”时期)发行建设国债,主要用于各种基础设施的建设,这些基础设施作为公共品,免费供众人使用,偿债完全由财政承担。今年以来,中国新增发的特种国债,主要用途不是弥补财政经常性支出的不足,而是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以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因此,不属于赤字国债;另一方面,这些国债资金虽投入于基础设施建设,但其运作机制与提供公共品有着重大差别。一个典型的现象是,大多数项目从可行性论证到竣工后的运作,都充分重视了通过“收费”来获得较满意的经济效益。既然这些国债资金在使用中能够形成营利性资产,即可偿债的资产,那么,简单以财政收入的现金数量来计算财政的偿债能力和国债的发行量,就显然不足了。
第三,从资产关系看财政的承受力。对财政收入的研究,人们大多仅仅关注财政部门通过税收等途径所得到的当期现金收入,对财政收支的研究,也基本集中在这一角度。但从中国的现实状况看,仅已现金收入来讨论财政收入从而偿债能力,是远远不够的。中国强调发展国有经济,不仅政策向国有经济倾斜,而且财政支出的相当一部分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