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0年01月 |
随着中国经济从温饱走向小康,住宅已经成为中国居民新的消费热点。根据国际经验,在经济进入长期持续增长时期之后,住宅支出占居民支出的比重将不断提高,从而,在全社会的投资中,用于住宅的部分将占有一个越来越大的份额。与此相应,以住宅建设为主体的建筑业将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之一,住宅金融也将在金融体系中占据显要的位置。自90年代起,这一趋势已在中国初现端倪。
然而,中国的经济结构,特别是中国的金融结构,尚未能适应这一转变进行及时调整。主要表现是,对于住宅建设这一需要长期巨额资金的行业,我们至今还没有合适的机构、渠道和工具来有效地供应资金。与此相关,我们的产业政策、消费政策、地价政策、房价政策、财政税收政策等等,也都与这种新的发展格局不相适应。因此,在迎接新的发展阶段到来之时,有必要探讨中国住宅金融体系的发展问题。
一、经济发展中住宅建设地位
住宅建设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其首要的原因在于,住宅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必需品。
所谓市场经济,就是以人类需求为导向的经济。人类的需求当然是多方面的,“衣、食、住、行”则肯定是最基本的需求。如果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已经成功地满足了12亿人口的“衣”“食”需求,那以,“住”和“行”的问题显然尚未很好地解决。发展住宅建设,就是在满足人们的“住”的需求。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城市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目标》,“九五”期末,中国城镇人均居住面积要达到8~9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达到12~14平方米,并要基本解决人均居住面积5~6平方米以下的城镇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实现上述战略目标,需要解决3类相互关联的问题:
首先要消灭住房困难户。1985年全国城镇房屋普查时,全国城镇共有缺房户1052万户,占普查户的26.52%。“八五”期间,中国解决了500万户城市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大城市基本完成了人均居住面积在2平方米以下特困户的“解困”计划。但住房困难的情况依然存在。据1994年全国612个城市的统计,人均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还有414.45万户。可见,“九五”期间,解决住房困难户的任务还是相当艰巨的。
其次要满足城镇人口的增长的住房需要。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城镇人口增长,包括人口的自然增长和人口的机械增长,是不可避免的现象。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1995年中国已有28.85%的人口长期生活在城镇(包括那些户口在农村,但长期在城市从事非农业经营的人口)。这个比例在未来的15年会提高很多。国家民政部在《中国城市预测与规划》中预测:到2000年,中国城市化水平将达到34%,2010年将达到42~45%。为满足城镇新增人口的住房需求,至2010年,城镇新建住宅就要接近或超过目前我国城镇存量住房的总量。
其三是旧房改造。中国稍有一点历史的城镇,都有一批房龄长,既无保留价值,又难以修缮翻建的破旧住房。其中居住的绝大多数是小机关、小企业、小事业单位的职工。这类住房严重威胁着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需要及时进行拆除重建。另外,中国在50、60年代建造的大批住房,结构简陋,许多都不成套,居民生活极不方便,也大都需要改造。从全国来看,目前需要改造的危房还有约4000万平方米。
将上述3项因素综合起来看,为实现我国城镇居民住房发展的目标,在“九五”期间,全国城镇共需建造住宅12亿平方米;在下个世纪的第一个10年,全国城镇则需建造住宅33.5亿平方米。如果按照目前全国商品房平均每平方米1700元计算,要完成这一任务共需资金7.735兆元,15年平均,每年则需投资5156亿元。要筹集规模如此之大的资金,没有一个发达的住宅金融体系是难以想象的。
住宅之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柱的第二个原因在于:在各种经济活动中,住宅建设不仅投资规模巨大,而且具有最大的乘数效应。
投资规模和乘数效应,是确定一个产业能否成为支柱产业的重要指标。一般来说,一个产业的投资规模越大,其乘数效应越大,它对经济增长的带动力就越强。据日本住宅金融公库计算,在日本,非木造住宅的生产诱发系数高达1.993,而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生产诱发系数仅为1.990,居民消费的生产诱发系数则只有1.595。也就是说,在消费和投资两种诱发经济发展的因素中,投资的诱发能力较大;而在各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