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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现状分析与完善对策——吉林省的调查报告
    ——吉林省的调查报告

    作者:魏芙蓉 出版时间:2015年11月
    摘要: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劳动关系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有关法规,笔者对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与实施的现状进行了调查,旨在为吉林有关立法提供理论支撑和具体制度设计方案。在调研的基础上,本报告归纳总结了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在制度建设与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问题的原因,并根据理论研究成果,借鉴其他省份的立法经验及吉林的实际情况,提出并破解了地方立法中需要重点解决的六个方面的问题。

    Abstract:

    To meet the demand of the development of labour relations under new situation,and to future perfect regulations related with wage collective bargaining system in enterprises,the author conducts a research into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wage collective bargaining system in enterprises in Jilin Province. The aim is to provide theoretical framework for legislation and a detailed system design proposal. Based on the research,this paper summarizes outcomes from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implementation,and reveals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system. Causes of the problems are also analyzed. On the basis of theoretical research,this paper learns from legislative practices in other provinces(municipalities and regions),and identifies and solves six major issues in local legislation,in accordance with the specific situation of Jilin Province.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所有制结构、用工形式的变化,劳资双方的矛盾日渐增多,大量的纠纷表现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实践证明,进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预防和合理解决劳资矛盾的主要手段。为了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2010年5月,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总工会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由于该办法出台比较早,有些制度安排已经明显落后于当前的形势。为此,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总工会正在推动修订该办法,本研究旨在为相关立法工作提供依据。

    笔者先后赴海南、广西、贵州等省份进行了调研,在省内到松原、白城等市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召开了6次座谈会,走访了10户各种类型的企业,访谈了近百名劳动者,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企业发放200份调查问卷,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根据全面调查的情况,对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与实施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制度完善方面的对策建议。

    一 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进展情况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吉林省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从无到有,稳步推进,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面不断扩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在保护职工权益、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在稳步推进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吉林省进行了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建设。2007年11月,吉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其中就用人单位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平等协商,依法订立包括工资报酬等内容在内的集体合同做了原则规定。2010年5月,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总工会、吉林省企业联合会、吉林省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了《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工资集体合同的备案审查,工资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工资集体协商的监督,以及工资集体协商的争议处理等内容做了规定。为了提高法律文件的层次、适应劳动关系变化的新形势,《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制定已经列入了吉林省人大2014~2018年的五年立法计划,吉林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力量,积极开展相关的立法前期工作,法规草案的起草和调研论证工作正在进行,这一地方性法规有望在2016年底之前出台。

    (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受到党委、政府和其他各相关部门及组织的高度重视

    通过平等协商的途径解决劳动争议,实现劳动关系和谐,日益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各级党委、政府都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在手上。通过会议和文件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进行研究部署,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推动形成通过协商实现和谐、达到共赢的先进企业文化。有的地方还把劳动合同签订及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情况纳入政府对部门绩效的考评指标体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履行部门职责,认真实施工资集体合同备案审查,依法查处劳动工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工会普遍建立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为指导和帮助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组织保证。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代表三方协调机制普遍建立,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扶余市建立了由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工商联主要领导组成的市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这一小组通过检查指导、督促协调、培养典型等多种途径推动扶余市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到2015年5月底,全市共有87户企业签订了集体工资合同,占全市企业总数的74%。

    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的共同努力,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不断扩大,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保护了职工的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截至2014年底,全省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达11778户,占建立工会企业的39.19%;涉及职工554194人,占职工总数的35.76%。

    二 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一)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的主要问题

    1.配套制度不够健全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都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