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12月 |
The paper analyzes China’s social quality from aspects of social economic security,social cohesion,social inclusion,and social empowerment. In general,with social economic development,the level of social economic security has improved significantly. However,certain amount of people think that current social security level is too low to meet people’s need. Meanwhile,low social trust and lack of coherent social value affect social cohesion in a negative manner. Regarding social inclusion,there exists social discrimination in some degree. At the same time,people’s sense of social inequality is significant in wealth distribution and the disparity between rural and urban residents. Moreover,insufficiency of political efficacy and low level of social and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are caused by the lack of social empowerment.
2015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未来的五年将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的经济正进入经济结构优化、发展动力转换、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常态”时期。坚持共享发展,着力增进人民福祉,成为社会建设的指导理念。在这一背景下,很多学者对中国的社会发展开始从单一对经济增长速度的研究,转变为对社会发展质量的研究,并引入了西方学界的“社会质量”理论来测量我国当前社会的发展水平,对如何提高我国社会发展质量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分析。
“社会质量”这一概念首先是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由欧盟学者提出,旨在提供全面衡量现代社会发展的理论基础和实证标准。在社会质量理论的指导下,西方学者建立了一整套社会质量测量指标体系,并利用统计资料衡量各自国家的社会质量状况以进行国际比较,并据此对有关社会政策进行调整。目前,这一理论范式已受到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高度重视与采纳。
国内学者对“社会质量”这一概念的引入,标志着学界对社会发展的研究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从理论层面而言,社会质量问题的提出意味着学者们更加关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非经济因素;从经验层面而言,对社会质量的研究也从对单一的经济社会增长量化的总结转变到对社会发展过程中的质的变化的关注。换言之,社会质量理论不是简单地用经济发展水平代替社会发展水平,而是把社会作为有机体,从整体层面进行讨论。具体而言,在社会质量理论的基础上,社会质量指标体系从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凝聚、社会包容、社会赋权四个方面对社会发展水平进行测量。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以“社会质量”为研究主题,于2015年6月至11月,开展了第五次“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2015)。此项全国抽样调查覆盖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150多个县(市、区)、600多个村(居委会),设计样本量为10268位城乡居民。[1]在调查中,从社会质量的四个方面全面了解当前我国社会质量现状和发展水平,对可能影响我国社会质量进一步提升的瓶颈性因素进行分析。
一 当前我国的社会经济保障状况
社会经济保障关注的是社会能否为其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存的物质需求和心理上的安全感,它是人们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必要基础,也是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前提条件。在社会质量指标体系中,社会经济保障子系统包含的指标有收入与居住、社会保障水平、就业水平等。
(一)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收入差距仍然显著
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是测量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更是实现个体全面发展的前提。从调查结果看,城乡居民收入逐年稳步提升,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收入增长较为明显。具体来说,2012年城乡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均值为15558.2元,较2010年名义增长6.4%;2014年城乡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均值为15981.1元,较2012年名义增长2.7%。其中,以城乡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五等分分组,低收入家庭(最低20%收入家庭)的2012年收入较之2010年的增幅为18%,2014年较之2012年的增幅为21%。但是,对于其他大部分收入组,收入增速逐渐趋缓,例如,中高收入家庭的2012年收入较之2010年的增幅为9.9%,而2014年较之2012年的增幅则放缓为3.8%。同时,我们也看到,低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之间仍然存在较为显著的差距,但是,最高收入组和最低收入组的差距逐渐缩小,例如,2010年最高收入组和最低收入组的均值比为33.67,2012年的均值比为27.59,2014年的均值比为22.63,体现出我国社会在缩小贫富差距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平水平、提升社会质量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表1 受访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分组
(二)城乡居民的居住状况有进一步的改善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乡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显著的改善。从数据情况看,目前受访居民家庭住房自有率为95.4%,较2013年调查时上升了1.9个百分点(2013年为93.5%);其中城镇居民家庭住房自有率为91.2%,较2013年调查时上升了1.6个百分点(2013年为89.6%)。19.7%的家庭拥有两套以上住房,较2013年调查时上升了1.1个百分点(2013年为18.6%)。2015年受访居民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50.0平方米,而2013年调查时为47.3平方米。居民对第一套房产的自我估值平均为31.4万元/户,其中城镇居民对房产的自我估值平均为46.7万元/户,农村居民的房产自我估值平均为20.7万元/户。
(三)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