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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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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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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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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城乡居民二孩生育意愿与生育计划调查报告

    作者:张丽萍 王广州 出版时间:2015年12月
    摘要:

    本文利用2015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中生育意愿和生育计划的数据,并对比2011年相关调查结果,对我国育龄人群生育意愿与生育计划进行分析。研究发现,目前中国育龄人群终身生育水平在更替水平以下,并随着年龄的降低逐渐下降,育龄人群终身平均生育孩子数将在1。7个以内。育龄人群的理想子女数在2个以下,生育意愿随着年龄的降低呈现下降的趋势。意愿生育水平城乡差距稳定,但随着年龄的降低差距缩小;低收入群体生育意愿相对较高。从区域差异看,东北地区的意愿生育水平明显低于其他地区,平均理想子女数仅为1。76个。从育龄人群生育计划看,40岁及以上育龄人群再生育的可能性非常小。40岁及以上育龄人群肯定不生下一个孩子的比例接近88%。在打算生育二孩的一孩育龄人群中,五年内计划二孩生育的比例不超过70%。

    Abstract:

    Based on the 2015 Chinese Social Survey,the paper analyzes and measures the willingness of childbearing and childbearing plan among childbearing-age population,and compares the result with the 2011 survey. The paper finds that the life-long childbearing level among childbearing-age population is below the replacement level. And with the decrease of age,the average number of children among childbearing-age population is within 1.7. The ideal number of children is below 2,and the willingness of childbearing has decreased with age. The willingness of childbearing difference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has been stabilized,and the gap is narrowing with the decrease of age. Low income group has higher willingness of childbearing,and regarding regional difference,the north-eastern area has the lowest willingness of childbearing,with the ideal number of children as 1.76. Regarding age difference,people more than 40 have very low probability of childbearing. And more than 88% among this age group said they did not have willingness of childbearing. Among people who have willingness of childbearing of second child,less than 70% said they would give birth within five years.

    一 问题的提出

    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发布,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全面实施二孩生育政策是继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即“单独二孩”政策后的又一次重大生育政策调整。全面二孩政策一经公布,立即在全社会产生广泛的影响,成为中国乃至世界舆论的焦点。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不仅是对我国“单独二孩”政策遇冷或符合预期判断的直接回答,而且是对中国未来人口发展战略方向和目标的重新审视。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情况是否会符合预期?是否同样会遇冷或超出以往的判断?回答这些问题的关键是对五个重要研究问题的判断。第一是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目标人群到底有多少?第二是目前和近期内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到底有多高?第三是出生人口堆积的规模到底有多大?第四是总人口的峰值到底有多高?第五是高龄产妇到底有多少?

    在生育政策调整的研究问题上,生育水平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当前对人口形势的估计和未来对生育转变过程的判断。作为重要的人口变化特征衡量指标,生育水平受育龄人群生育意愿的直接影响。它的高低决定了政策调整后出生人口的增量。研究育龄人群再生育意愿的影响,是分析生育水平变动规律的重要依据。关于生育意愿的研究,实际上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多次大型人口或社会调査都对被调査者的意愿生育子女数进行了测量,主要调查结果显示: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人们的意愿生育子女数为2~2.5个,进入21世纪以后,这一指标表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其中2007年全国居民社情民意调查获得的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为1.89个,2012年中国家庭幸福感热点问题调查和2013年国家卫计委全国已婚育龄人群生育意愿调查得到的育龄人群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均为1.86个(王军、王广州,2013;庄亚儿等,2014)。

    然而,回顾过去30多年关于生育意愿的研究发现,生育意愿调查还存在指标单一、测量结果很难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等不足。同时,对于生育意愿、生育计划和生育行为方面的研究相互分离,很难回答生育意愿、生育计划和生育行为之间的差距。从与生育政策调整的相关研究来看,这种研究问题之间分离和不太清楚的情况,会直接影响到对当前生育水平的判断、对未来生育行为变化趋势和现有生育意愿下实际生育计划的分析,从而都对政策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后,学界相关研究成果中数量最多的就是研究有关育龄人群,特别是符合政策条件的育龄人群生育意愿情况,分析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的关系,研究生育意愿、生育计划和生育行为之间的差距。本研究列出五个问题也恰是围绕这几个研究点展开的,下文将着重回答前两个问题。可以说,连续对政策调整前、调整过程中、政策调整后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计划进行调查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 数据说明

    如果说生育水平是一个客观事实,那生育意愿则是一个主观的判断。生育意愿反映了人们的生育需求,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着生育决策(王广州、张丽萍,2012)。除国家统计局、国家人口计生委、全国妇联等政府部门和组织做过许多大型抽样调查外,研究机构或受政府部门委托或因自身研究需要也做过很多调查。对生育意愿的研究主要是测量理想子女数的情况。

    从生育意愿测量方法变化的历史来看,生育意愿测量方法也在不断变化之中。以往的方法主要是研究调查对象认为一个家庭通常有几个孩子最理想。随后演变为早期的两个层次测量方法即“如果没有计划生育政策会要几个孩子?”“刚结婚时希望要几个孩子?”,而后演变到四层含义的测量方法:第一层是“如果没有计划生育政策你是否打算要孩子?”第二层是“还打算要几个孩子?”第三层是“您打算什么时候要下一个孩子?”第四层是“您认为一个家庭通常有几个孩子最理想?”(王广州、张丽萍,2012)。

    中国社会科学院一直关注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方面的研究和调查,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相关研究工作。随着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延续了三十多年的独生子女生育政策逐步调整,育龄人群的生育水平与生育意愿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