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3月 |
一 北京市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的发展现状
近几年,北京市的老龄人口呈现明显的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特点,目前,全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247.9万,占户籍总人口的19.4%,总抚养系数为40.9%,其中老年抚养系数为27.6%(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需要负担27.6名64岁以上人口)。为应对市民日益增长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十一五”以来,北京市大力发展基本养老服务事业,以“大民政”理念统筹养老服务工作,努力建立制度完备、政策衔接、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乡一体化、人群全覆盖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城乡全覆盖
一是建立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养老保障体系。截至2012年初,北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091.9万,参保率97%;其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数203.69万,月人均养老金2284元;累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173.4万,参保率93%;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人数22.7万,月人均养老金约413元;全市58.3万名55岁及以上无社会保障城乡居民享受福利养老金待遇,其中农村居民43.3万,待遇标准每人每月250元。
二是健全了医疗保障体系。2012年,全市232.8万离退休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9.1万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4.5万农村老年人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城乡低保和低收入老年人可享受由政府资助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此基础上,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于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为进一步缓解城乡低保和低收入老年人罹患重大疾病的医疗负担,2011年开始将低保和低收入老年人罹患九类重大疾病的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全年累计救助总额由3万元提高到8万元。
三是形成了统筹城乡的老年人社会救助体系。2012年初,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低保对象38134人,占全市低保对象总数的19.9%。五保老人平均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0191元,标准最高的为朝阳区,年人均15224元;最低为延庆县,年人均6754元。城市低收入救助标准为家庭月人均731元,农村家庭月人均442元。贫困老年人可根据家庭困难情况申请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和一次性临时救助待遇。
四是建立社区医疗服务体系。截至2012年初,全市各级老年医院和临终关怀医院23个,床位3409张,社区卫生服务团队3097个,累计签约72.6万余户、148.5万余人。全市正常运行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2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571个。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优先出诊,建立家庭病床,免费查床,为符合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老年人免费体检。社区贯彻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对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
(二)居家养老服务城乡全覆盖
北京市出台了《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在城乡推行“九养”政策,大力发展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政策保障为主导、社会化运作为方向的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居家养老券服务制度、高龄津贴制度和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医疗补助制度,发放养老券,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老年教育和其他共六大类110项服务。
(三)基本养老服务项目逐步增多,适度普惠
“十二五”以来,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办法》,老年人在生活服务、日常出行等方面享受11项优待。政策实施以来,共为175万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优待卡,老年人持卡免费乘坐市域内公交车,500多家市、区(县)属公共场馆和社区服务等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社区开通了“北京市养老(助残)96156精神关怀服务热线”,定期举办大型展览,推进“心灵家园”工程活动。政府不断出台规范化政策,推进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完善四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构筑半小时法律援助工作圈。
(四)机构养老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范围扩大
空巢老龄人口的快速增长与人们养老理念的转变,使得机构养老服务需求急剧攀升。为缓解社会对养老床位需求与供应紧缺之间的矛盾,“十一五”期间,北京市不断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市政府连续两年将养老机构1.5万张床位建设工作列入折子工程和重要实事项目,量化建设发展指标,集中力量加快推进养老床位建设。截至2012年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