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4年12月 |
城市青年弱势群体中有一个特殊的群体,即贫困大学生群体。贫困大学生作为弱势群体的出现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不合理强制变迁是大学生贫困的制度根源(李从松,2002a)。然而,和其他青年弱势群体不同的是,大学生贫困只是一种阶段性的贫困(李从松,2002b),这种贫困现象主要发生在大学生就读期间,随着大学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而会得到缓解和消除。即使如此,由于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他们在大学中的受教育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人才战略的实施成果,因此受到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课题之所以关注这一群体,其目的就是希望能对该群体的现状有一个基本的描述,同时对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有一个较为完整的认识和评价,并力所能及提出新的政策建议,促进相关政策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一 中国城市贫困大学生群体现状及社会救助政策研究概述
(一)课题研究的背景及研究目标
中国城市贫困大学生群体的出现有着一个极其特殊的背景,那就是我们国家的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收费制度的完善。教育收费制度的形成是市场经济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的必然。教育在一个国家的发展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都应该把发展教育、培养人才作为实现经济增长的一项基本措施(厉以宁,1984)。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正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然而面临着严重的财政约束问题。“1994年以前,我国对普通高校按计划招收的大学生实行公费培养、毕业后由国家统一分配的政策,大学生的培养成本绝大部分由国家财政负担。1993年,普通高校生均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为5310元,占普通高校生均财政预算内、外教育经费支出6442元的82.4%。这个比例到1994年又提高到84%。这无疑使高等教育经费的短缺雪上加霜。高等教育投入增长实际上已处于难以为继的地步。”(李岚清,2003)“成本分担政策既是我国高等教育系统为缓解目前的经费紧张状况采取的有效对策,也是面向未来高教进一步发展的长远战略”(曾满超,2000)。这种机制如能尽快建立起来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就会进一步调整高教投入的格局,就会促进我国高等教育更快更好地发展。因此从80年代中期,我国就进行了一系列的教育收费制度的改革,这对国家的教育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明确提出:“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学生上大学原则上均应缴费”,经过1993~1997年的“并轨”过渡后,1997年全国高等学校公费、自费普遍并轨,中国高等教育全面实行收学费制度,缴费上大学已被人们所接受,高校缴费上学局面基本形成。
高等教育的公平追求迫切要求政府和社会对贫困大学生进行社会救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部分居民收入水平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为大学收费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可能,但是,由于我国居民生活水平实际存在的差距,一部分家庭收入不高,甚至仍处于经济贫困状况之中。从现实情况看,目前贫困大学生的面相当大。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收费标准和对大学生家庭抽样调查的结构显示,目前我国有25%的城市学生,30%的县城学生,60%的农村学生支付学费有困难(张民选,1998);另根据教育部的统计,目前贫困大学生占总体大学生比例约为20%。为了保证高等教育收费制度不影响他们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均等性,体现社会主义国家办学的优越性,需要建立与之相配套的资助保障制度,以确保每个大学生都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确保每个大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保持社会公平,这是政策选择的永恒的主题”(谈松华,2000)。如果说高校收费制度的实施更多关注的是高等教育的效率问题的话,那么城市贫困大学生救助政策则更多地需要兼顾公平,二者如同鸟之两翼,车之两轮,需要齐头并进,不可偏废。
对中国城市贫困大学生的关注使我们将视野投向城市贫困大学生现状和已经出台的一系列社会政策是否对这个弱势群体起到了应有的救助作用。十多年来,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等公共部门已经初步建立了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学生贷款(含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救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以帮助这部分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在实践执行中也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