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8月 |
一 国内主要城市的创新政策与举措
2010年以来,北京、上海、深圳、天津、苏州等国内城市,纷纷出台政策,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一)北京
自2010年起,北京市出台约30条创新型城市相关政策,尤其是在中关村率先推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涵盖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人才激励、环境优化等方面内容。
1.打破瓶颈,推进股权激励试点
2010年,北京市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市属单位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激励登记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这些政策降低了实施股权激励的门槛,细化了实施方案的有关细则,以及审批和后续管理操作内容,打破了限制高校和院所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激励的瓶颈,为中关村科技创新型企业注入了新活力。
2.探索建设场外股份交易市场,金融激励助推产业发展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提出在中关村代办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基础上,建立统一监管下的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首都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规定“研究探索在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开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保险机构(含社保机构)股权投资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引入外资和吸引民间资本等试点工作”。《关于印发推动北京生物医药产业跨越发展的金融激励试点方案及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更是试图通过金融激励助推北京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3.扩大中央级事业单位自主权,激活创新资源
根据《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行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的补充规定》,未来“中央级事业单位一次性处置单位评估价值或批量评估价值8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科技成果,由中央级事业单位自主处置,报财政部备案”。这些措施将进一步激发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激活大批事业单位闲置资源。
4.开展试点,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门槛
出台的《关于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对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补充和调整,没有取得专利的企业,可以以企业技术秘密参加认定,并结合中关村实际,扩大了技术领域范围;新创办的企业可以参加认定,第一年不享受税收优惠,但可享受其他优惠政策。这些政策降低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门槛,让更多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
5.推进税收优惠试点,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在税收优惠方面做出了三点突破:一是将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医药企业发生的临床试验费等列入加计扣除范围;二是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到8%,且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三是对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可在五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此项政策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提高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的热情。
6.建立部市会商机制,推进科研经费管理试点
根据《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试点的意见》,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卫生部分别与北京市政府建立部市会商机制,确定一批联合支持的新立项项目,并在这些项目中进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试点,对试点项目中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开展间接费用补偿机制、科研项目经费分阶段拨付、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增加科研单位经费使用自主权的试点。
(二)上海
2010年以来,上海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进程,科技服务、企业研发、人才支持等成为政策支持的重点。
1.政府以补贴方式,购买创业孵化公共服务
2010年发布的《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孵化器,将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购买其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的融资、培训、政策、信息、咨询等各类科技创业孵化公共服务,并出台了《上海市科技创业孵化器考核与补贴试行方案》。
2.建设创新驿站,建立创业导师队伍,鼓励创新创业
根据《实施意见》,要加强技术经纪人的培育,建设区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为科技创业者和科技创业企业提供“一门式”的科技创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