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1995年07月 |
十九世纪初,新加坡还是一个人口很少的地区。据记载1824年时只有一万来人。其后的一个多世纪不断有移民涌入,1921年人口发展到42万,1947年又增加到94万。新加坡独立时,人口已达160多万。在这一百多年间,殖民政府只在1932—1942年、1947—1959年,兴建过2.3万个单位住宅。加上其他住宅,独立时一共只有23万套,按当时人口平均,七个多人才能摊一套。在这些住宅中,除19.3%的公共住宅和16.3%的私人住宅外,其余64.4%的住宅都是非常简陋、环境条件很差的贫民窟、棚户房。为保证社会稳定,发展经济,新加坡1959年一独立就把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作为政府的一项战略任务,并于1960年成立建屋发展局。政府规定它在十年内为广大低收入阶层居民提供11万套应急的出租公房。随着新加坡经济的发展,1964年政府又提出“居者有其屋计划”。鼓励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政府兴建的公房。1966年制定土地收用法,保证了住房建设用地。1968年修改中央公积金法,允许公积金会员使用公积金储蓄购买公房。新加坡采取的这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极大地推动了公共房屋建设的发展。经过20多年的努力,到1989年,新加坡已建成公共住房67万多套,使237万人,即占新加坡总人口89%的居民住进了政府兴建的公共住宅,其中90%的人是自有住宅,只有10%的人住房是租赁建屋局的。1989年与1965年相比,住宅单元面积由45m2提高到81.7m2,人均居住面积由6.9m2扩大到19.9m2。据介绍,新加坡再过二、三十年,人均居住面积可达到30m2。目前居住在简陋房屋的人已由1965年的56万减到1万来人,还不到总人口的0.4%。
新加坡发展公共住宅,成功地解决了居民的住房问题,无疑与它经济高速度发展密切相关。自新加坡独立,建国以来,它的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不仅工业有长足的发展,而且还成了世界的交通中心、金融中心和炼油中心。1985年的国民生产总值,按1968年固定价格计算已达到166亿新元,比1960年增加了近8倍,年平均增长率高达13.79%。260多万人的国家财政盈余几十亿,外汇储备上百亿。1987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7980美元,是东南亚经济最发达、工业化水平最高的国家。
新加坡发展公共住宅解决居民住房问题,除它的经济实力外,还在于它能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对公共房屋的发展制定和推行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济和社会政策。
一、特殊的土地收用政策确保公共房屋建设用地
新加坡是个人多地少的城市国家。目前,国土面积为625km2,全国平均人口密度高达4300人/km2。在独立之初,国土的56%归私人所有。这种土地状况和土地所有制格局,无论对公共住宅的建设,还是对整个国家社会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都是巨大的障碍。为改变这种状况,新加坡政府一方面通过填海造地扩大国土面积,到1987年国土面积比1960年净增41/km2;另一方面,实行土地收用制度,扩大国有土地在国土面积中的比重。新加坡土地收用制度规定,政府土地局及其法定机构、建设局、国营城镇公局、城市再开发局、新加坡港务局等,在从事公共与公益事业时,如修建公共住宅,建设商业、工业用房,发展道路交通,兴建港口等,只要是合理的用地,经过一定的程序,可对任何地方的私有土地有权通过收用制度转化为国有(公有)土地;被收用的土地所有者不得对此提出法律起诉。新加坡的土地收用制度与许多土地私有制的国家不同,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
新加坡土地收用制度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土地国有化程度。据统计,自1959—1986年间,新加坡共收用私有土地189平方公里,占现有国土面积的30%。1985年新加坡国有土地已占国土面积的76%,目前又增加到80.8%。
强制性的土地收用制度和填海造地,保证了公共住宅建设及其它公用事业用地。据有关人士介绍,1955—1986年,新加坡新增国有土地为17691公顷,其中由建屋局使用的最多,为8297公顷,占46.9%。
新加坡新增国有(公有)土地的使用结构1959—1984
新加坡土地收用制度不仅是强制的,而且对收用土地的经济补偿也有严格的规定。许多土地私有制的国家,对所收用土地的经济补偿,或直接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准,或是参考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尽管新加坡收用土地的补偿也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但这个市场价格是一个被固定了的价格,或者说是被控制的价格。为防止土地倒卖,抬高地价,从中牟利,新加坡土地收用法规定:1988年1月30日以前使用的土地,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