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3月 |
一 问题的提出
转变政府职能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结合部”,是调整政企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政府机构改革、发展第三部门等多项改革的重要内容或重要基础。能否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是检验中国政治发展能否做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服务,政治体制改革是否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关键性指标。实践证明,转变政府职能不仅是政府发展的主旋律,而且在今后很长的历史阶段中将继续引领和带动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今后,转变政府职能的重点在于加快,要加快政府职责实现方式的调整,确保政府职能全面、高效的履行。
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启动,中国在新的历史基点上,开始了对政府职能问题的全面反思。纵观1978年以来的政府发展历程,改革的多数内容都与转变政府职能有一定关系。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日益推进,中国的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已经实现了三阶段跨越。第一阶段是以1993年政府机构改革为代表,首次实现了以转变政府经济职能为核心,突破简单数量思维的机构改革。第二阶段是以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为标志,实现了围绕职能转变的政治体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把机构改革与政府职责划分较为有机地结合起来。第三阶段是以2008年的“大部门”体制改革为典型,努力探索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相结合的新途径。这一阶段的改革,继承和发展了历次改革对政府职能转变问题积极探索的成果,同时也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提出对政府职能转变新的要求和目标。这不仅体现了对政府职能问题认识的深化,同时也体现了我国在3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对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运行规律认识的深化。但是,由于缺乏理论积累,并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对一些问题的认识还不够准确和清晰,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政府职能的界说比较混乱,对有关的观点和分析缺乏必要的梳理。最典型的一个现象是把有关国家机器的一切活动、行动、功能、职责等都解释为政府职能。实践中,经常将宏观性的政府功能与中观性的政府职责混为一谈。
二是政府职能包罗万象,宽泛的概念使用影响了政府职能的实质性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现在许多基层干部,常常把改善政府服务,把公务员改进工作态度,甚至把组建或撤销一个政府机构,都解释为转变政府职能。这导致了政府职能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概念包含了过多的内容。
三是政府职能转变与政府机构改革未能实现有效结合,使得政府机构改革长期停留在“精简”的水平。“数量思维”长期左右政府职能转变,难以突破传统的经济社会管理体制的围困。必须正视,党和政府的大部分职能依然重叠,纵向五级政府“职责同构”“一根线贯穿式”的履行方式,不仅模糊了责任主体,而且碎片化了政府职能的整体履行。这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长期不能真正到位、政府机构“尾大甩不掉”和效率不高的根本原因。
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和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期,要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特别是加快政府的“四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与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责任,有利于政府与社会的共同发展;加快政府职能改革,高度重视中央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职责定位,厘清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的权责边界,有利于政府效率的提高;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特别是加快政府职能实践方式的调整和转变,不仅有利于全面履行政府职责,也有利于加强部门间协同,构建集约、高效的整体政府。“四分开”不仅将舒缓机构编制的“政治精简压力”,增加更多的编制预留空间,以便更好地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同时也将有效地促进市场力量的健康发展,培育公民社会的各种支撑力量,为今后稳妥的政治体制渐进改革提供更坚实的社会基础。
未来的改革将是以高效履行政府职能为核心的政府机构的调整和重组,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促使政府职能实现从偏重经济为主到全面履责、从务虚到落实、从分散到整合的质变,实现中国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第四次历史性跨越。
二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战略与思路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战略目标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做顶层战略设计,最终实现统治职能隐性化、管理职能刚性化、服务职能扩大化。
充分运用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