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3月 |
一 财政预算公开的背景
(一)信息公开法规完善为预算公开提供了制度保障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颁布施行。其中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该法规大力推动了政府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力度,强调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被列入行政机关应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这为广州市财政预算公开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了贯彻执行《政府公开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2008年4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对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保障、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等七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2008年9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财预〔2008〕390号)。该文件在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保障公民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0年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明确了“一事一申请”原则(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这样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所申请的公开信息。另外,该文件还强调继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改进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和加强完善保密审查和协调会商等重要内容。
以上法规政策的出台,为广州财政预算公开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支撑。只有在政府事务中依法行政,才能够更有信心和勇气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
(二)政府网站建设为预算公开提供了有效途径
20世纪90年代初,因为互联网在信息集中和信息传播中体现的优势逐步体现而迅速发展起来。安德鲁·查德威克(Andrew Chadwick)认为,“互联网是当地的、国家的、全球的信息和传播技术以相对开放的标准和协议以及较低的进入门槛形成的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多对一的网络之网络”。[1]相对于传统的传播媒介,互联网有一种功能上的集成性。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等技术基本满足了电报、电话等“一对一”的传播形式;网页、在线文档、在线视频等技术基本满足了报纸、广播和电视等“一对多”的传播形式;网上论坛、讨论板、邮件组、博客等开创了“多对多”的传播形式;网上投票、在线调查等开创了“多对一”的传播形式。总之,互联网可以看做是一套传统媒介的组合,同时又具有传统媒介所不具有的传播特性。如今,无线网络更是摆脱了宽带链接的麻烦,在移动电话和笔记本电脑中大量使用,使得互联网的疆域再一次扩大。
政府利用互联网在信息传播方面的优势,进而设置政府网站对政府信息向社会公开。1998年,青岛市政府在互联网上建立了我国第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政府网站——青岛政府信息公众网。[2]之后,各地政府网站建设犹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政府网站数量呈几何级数攀升。截至2010年10月31日,“中国各级政府及组织机构网站数量已近7万个,达到68777个。其中,中央级网站122个,省级网站2241个,地市级网站17948个,县区级以下网站48466个”。[3]政府网站的建设为公民获得政府信息提供了更加便捷和有效的途径。
广州市政府网站建设多年来走在国家前列。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和国脉互联政府网站评测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三届(2011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暨第六届特色政府网站评选”中,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绩效以89.5分的总成绩在全国32个省会及计划单列市中排名第一,同时网站还获得了“最佳实践案例奖”。[4]广州市政府网站良好的管理制度和优质的绩效水平在财政预算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