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5年10月 |
在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框架下,表演艺术相关产业归于“音乐与表演艺术”类项;表演艺术“通路”——展演场馆,归于“文化资产应用及展演设施”类项。根据《2014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年报》数据,2009年台湾音乐与表演艺术产业整体营业额为79亿余元新台币,每年成长率皆超过10%,至2013年达134亿余元新台币。统计项目与表演艺术直接相关者,包括剧团、舞团、音乐表演、民俗艺术表演等,其营业额根据各申报单位的税务数据统计而得。2013年,前述项目总营业额为19亿余元新台币,比照业界经验,数字并不精确。第一个问题是,归类方式和习惯认知不同。例如,台湾“舞团”于2013年营业总额为5000余万元新台币,但是,最知名的云门舞集,年度财务报告显示该团2013年业务收入,包括演出收入、衍生商品销售、基金孳息等,不含企业赞助及当局补助,即已超过1亿元新台币;[1]但云门舞集登记营业项目并非舞团,营业收入因此不包括在舞团项下,而在“艺术表演活动筹办与监制”项目中。另一个问题是低估。以民俗艺术表演项目为例,统计公布营业额仅约500万元新台币。事实上,大多数民俗表演活动,邀演方以现金直接支付演出酬劳,双方没有凭据或银行往来记录,因此无从统计。以台湾庙宇密度、民间酬神及庆典频次估计,此项目实际营业额应远大于年报所示金额。
“文化资产应用及展演设施”直接与表演艺术场馆有关的项目,包括剧院、剧场经营、音乐厅、音乐展演空间经营、其他艺术表演场所经营等,2013年总营业额为6亿余元新台币,亦可能低估。根据“两厅院”年度报告,2013年业务收入、场租和票房等收入即超过3亿元新台币,[2]差异明显。主因是台湾重要表演艺术场馆均属于当局所有,税务统计归类为“公共服务”,统计数字同样不足以反映实况。
一 台湾表演艺术产业的投入策略
台湾表演艺术产业的发展,主要靠当局补助,分为台湾“文化部”、台湾地方政府及台湾“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三个来源。实施约20年的“扶植团队”计划最为重要,每年大约100个团队直接得到补助。这项计划在2009年扩大范围,由“文建会”补助地方,委由地方在当地推动“县市杰出演艺团队征选及奖励”计划,支持地方小型团队。近10年,“扶植团队”补助团队数及金额如表1所示,“台湾品牌”计划情况,则如表2所示。
表1 2005~2015年台湾“文化部”分级奖助团队数量及补助总金额一览
表2 “文化部”台湾品牌团队及补助总金额一览
当局对补助团队每年进行艺术和行政两方面评鉴,决定未来是否继续补助;评鉴指标依据各团队所提计划的完成度评分,尊重团队自由发展。台湾品牌计划亦同,当局依据团队提出的发展计划考核,不主导不干预。
“国艺会”从2009年开始,逐年检讨表演艺术发展需要,提出“项目型补助”,针对不同目的设计补助计划,例如创作提升、培育人才、支持艺术评论等,让补助资源发挥生态调整的效果。历年表演艺术相关补助项目内容,如表3所示。
表3 “国艺会”历年表演艺术相关补助项目一览
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的提出,开拓了文化政策的视野和作为。2009年,文化创意产业推动计划《创意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案》,将表演艺术发展列入其中,连续4年、每年1个月时间举办“华山艺术生活节”。华山艺术生活节最特殊的设计,是其中的创新节目委托制作计划“焦点剧场”。参与该计划的团队,可以按照售票金额,相对得到75%的补助,即每售票所得100元,可以得到75元补助。考虑到节目制作成本不同,焦点剧场定有补助上限,大型节目250万元新台币和小型节目120万元新台币。这个创新制度,鼓励表演团队冲刺票房,创造灵活的营销手法。例如屏风表演班“三人行不行”节目,入场券买3张送1张(按照剧名,不能“三人行”),创下票房全满。另外,焦点剧场的补助方式,改变以往“专家决策”的补助机制,改由观众决定节目可以得到多少补助经费。由于节目均经过专业策展人挑选,不存在内容不宜的疑虑。这项大胆实验,4年支持27部作品演出共计180场,票房售出将近98%,约4.5万名观众买票进场;票房收入总计超过2500万元新台币,当局补助约1800万元新台币,成果相当丰硕。
如果以“产品”比喻节目,剧场是产品接触客户的“通路”。2010年“文建会”推动的“文化中心活化计划”,采用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