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3月 |
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国公务员制度从国情和实际出发,积极改革,不断完善,公务员制度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公务员管理机制日益健全,公务员素质、能力和作风建设全面加强,在公务员科学任用、依法管理等方面取得一系列进展,中国特色公务员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公务员制度改革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充分体现和反映了中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要求,具有十分鲜明的中国特色。
一 五年来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进展
(一)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公务员法》实施六年多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以《公务员法》为核心,相继研究制定了20多个配套法规,内容涵盖公务员考试录用、调任、职务任免升降、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回避、申诉、培训等方面。这些法规与《公务员法》和国家干部任用条例相配套,初步构成了中国特色公务员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在《公务员法》的规范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制定标准和条件,平稳顺利地完成了公务员登记、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套改、参照管理单位集中审批等工作,公务员进、管、出各环节进一步规范,中国公务员管理制度法制化迈上了新台阶。
(二)公务员选拔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1.“凡进必考”、逢用必考成为常态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作为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4年实施以来,已成为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最成功的领域,也是近年公务员制度改革最大的亮点。在进入机制方面,坚持凡进必考,依法、科学、公平考录,党政机关录用了一大批年纪轻、学历高的优秀人才。2011年,共录用1.6万余人,2012年,录用1.8万人。通过这一入口,大量优秀人才进入中央和国家机关,对于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2.坚持从基层招录公务员
近年来,我国坚持注重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逐年提高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考录比例。2010年,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每年应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15%,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自2011年起,有关部门连续组织开展了中央国家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安徽、河南、重庆等23个省区市也开展了公开遴选工作,努力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到2012年,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实现全部职位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从而探索建立了从村(居)党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和工人、农民等基层一线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制度。
3.公开选拔的范围和比例不断提高
公务员选拔制度改革是近年公务员制度改革力度较大的领域之一。随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公务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成为公务员任用制度改革最重要成就之一。一是公选在全国遍地开花。仅2010年,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局处级干部达2100多人。北京、江苏、湖南、四川等十多个省区市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干部数量创历年之最,职位涵盖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二是公选职位层级提高,范围扩大。2010年,中组部和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公选高级外交官,江苏省面向全国范围内公推公选厅级干部30名,其中不乏如国土、交通、商务、卫生等政府核心部门的重要职位。三是公选方式方法不断完善。在很多地方开展的公务员竞争性选拔中,越来越注重改进考评方式,完善选拔方法,严格选拔程序,规范选拔环节(包括适岗评价、笔试、面试、差额票决等关键环节),努力实现职权匹配,人职相当,人岗相适,公务员竞争性选拔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
(三)公务员管理沿着依法管理轨道发展
1.分类管理格局基本形成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是我国《公务员法》的重要突破。我国公务员管理依法推进,一是职位分类,将公务员职位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按照职位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逐步实现分类管理;二是职务分类,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公务员分为领导成员和一般公务员;三类按任用方式分类,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