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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涵与外延

    作者:陈义和 赵杨 出版时间:2015年10月
    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之后,有关大型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改革业已提上日程。本报告就混合所有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内涵和逻辑进行梳理,并对能源领域的三大部分——煤炭、电力和油气行业逐一进行剖析,探究各个领域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具体路径和方法,并提出相关改革建议。

    Abstract: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party’s eighteen clearly put forward the development of “mixed ownership economy”,then the reform of ownership of larg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has been put on the agenda.

    This paper combs related connotation and inner logic of the mixed ownership reform firstly,and analyzes the three main parties in the field of energy-coal,electricity and gas industries one by one,to explore the specific paths and methods in promoting the mixed ownership reform,and provides some suggestions for reference.

    一 混合所有制概念的最初萌芽与发展

    早在1993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出现了关于“混合所有”的相关描述:“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对于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国家要控股并吸收非国有资金入股,以扩大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影响范围”。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时候对通过吸收非国有资金来改革国有企业还是采取了较为审慎的态度,并没有直接使用“混合所有制”这样的概念,而是从财产权的角度提出了“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概念。

    “混合所有制”这个概念最早见于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的报告中,该报告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认真总结以往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制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逐步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出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这些相关描述都已经表明“混合所有制”将会在未来引领国企的改革。

    1999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着力培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有的可以成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股权多元化有利于形成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要积极发展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在涉及产权变动的企业并购中要规范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及国家税款,妥善安置职工,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

    综上所述,“混合所有制”这个时下为学术界和民众广为讨论的概念也是一步步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具体,从框架到步骤发展起来的。

    二 混合所有制的内涵

    政治经济学认为“所有制”是对一个国家和社会经济制度根本性质的界定。典型的所有制结构包括公有制和私有制两种。在我国,公有制又分为全民所有制(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而其他非国有的所有制都可以称为私有制。西方经济学一般将所有制称为产权,更加偏重于微观层面。从宏观层面理解,混合所有制是指整个经济中公有制和私有制并存的局面。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和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从产权层面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要求,这赋予了混合所有制微观层面的含义。企业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是指微观经济组织即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和结构,即企业的产权结构和资本构成不仅包括公有资本也包括私有资本或外资资本。虽然到目前为止混合所有制还缺乏权威的内涵界定,但是对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解仍然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入手。广义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指的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所有制经济成分通过股份制、联营等形式,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广义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产权中不一定包含国有经济成分,而狭义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混合产权中一定包含国有经济成分。

    拥有两种以上所有制类别的企业类型主要是:联营企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