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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广播影视业发展报告(2014)

    作者:程前 高佳琪 出版时间:2015年10月
    摘要:

    在中央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统领下,2014年江西省文化体制改革利好政策频出。江西省广播影视产业在“十二五”前三年快速发展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了不断递增的良好态势。广播影视产业的总收入极速上升,内容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影视产品和服务愈加丰富,产业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收入结构转型萌动,广播影视产业更加充满活力。与此同时,产业总量还不够大、影视制作机构市场竞争和赢利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具有引领作用的广播影视文化产业园区或基地偏少等问题仍然是全省广播影视行业亟待解决的课题。

    2014年,在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政策的推动下,江西省广播电视行业以健全产业管理机制、突出产业发展重点、加快重大产业项目发展、大力引进社会资本等为抓手,积极推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着力增强产业整体实力。全省广播影视产业在“十二五”前三年快速发展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了不断递增的良好态势。广播影视内容生产能力明显增强,产业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新业态新业务发展迅速,收入结构转型萌动,广播影视产业更加充满活力。

    一 广播影视产业政策环境解读

    随着2014年初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小组运作开始,中国共产党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各项改革举措将逐步落实到位。2014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作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和现代文化产业的主力军,中国广播影视行业也迎来了重要的战略机遇期。

    在国家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大方向的引领下,江西省文化体制改革利好政策频出。2014年8月,《江西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出台,明确了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提出了8个方面重点改革任务[1]。省内文化有关部门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关于引进民间资本推动江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等共计10余个。在江西10余年来的文化体制改革历程中,政策之多之密集实属空前,这也标志着江西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正式拉开帷幕。

    (一)扩展民间资本进入,加快广播影视产业发展

    2014年3月6日,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发布《关于引进民间资本推动江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为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提供政策保障。《意见》要求,鼓励和发展民间资本,使其进入到广播影视产业的各个方向,例如新媒体新业态、影视内容产业、影院基础设施和市场建设、广播影视制造业等。[2]

    鼓励和引进民间资本,显然有利于提升影视精品创作生产能力,增强广播影视产业规模和实力,推动广播影视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及广电媒体的转型升级。此外,民间资本的进入还可以促进江西省广播影视“走出去”,提升传播力、影响力。目前,江西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电影制片和发行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均在70%以上,扩展民间资本进入势在必行。

    (二)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扶持影视产业

    为促进中国电影繁荣发展,提高中国电影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推动中国电影在关键时期迈上一个新的台阶,2014年5月31日,财政部联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加大给电影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通过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政策扶持中西部县级城市影院的建设。

    2014年8月,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与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下发文件,用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县级数字影院建设,对3厅以上影院给予每家30万元政策补助资金。[3]江西省2014年共有19个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获得中央专项资金扶持,总额超过1亿元,为近年来江西省文化产业争取中央扶持资金最多的一次。2014年,在江西省4000万元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1000万元用于全省县级3厅以上数字影院补助,另外2000万元用于扶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省广播电视台新闻全媒体高清演播室建设。政策的出台势必会激发各方力量参与影院建设,撬动各方资金数亿元。

    (三)推动转企改制进程,加速广电行业转型

    为进一步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促进文化企业发展,2014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其中《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指出,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过程中要从资产管理、收入、社会保障、人员流动、财政税收、党的建设等方面推动,且要按照程序稳步运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则要求落实相关财政税收优惠措施,加大投资和融资力度,妥善处理土地和资产问题,允许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