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11月 |
在“互联网+”战略布局下,中国新媒体的发展进入新阶段,新媒体社会责任的行业实践面临着全新的机遇与挑战。本文在对国内与国外新媒体社会责任实践发展历史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对2014年新媒体社会责任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并运用这套指标体系对国内现有的主要新媒体类型进行考察,发现问题并提供新媒体社会责任建设的思路与方法。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new media has entered a new stage under the current “Internet Plus” national strategy. The industrial implementation of new media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is facing with new opportunities as well as challenges. On the basis of a full-scale review of both the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implementation history of new media’s social responsibility,this paper intends to:1)revise the 2014 new media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dicator system:2)employ the indicator system to examine existing major types of China’s new media:3)find problems and provide workable methods and solu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new media.
新媒体行业的发展始终伴随着对新媒体社会责任的关切、探讨和实践。新媒体依托数字技术与移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其传播力与影响力与日俱增。与此同时,所引发的新媒体社会责任问题愈加凸显,新媒体社会责任的行业实践受到学界、业界、管理界乃至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本文在2014年年度报告的基础上,对既有研究框架,特别是考察指标,进行了优化与调整,旨在更加全面、系统和客观地呈现2015年新媒体行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
一 渐行渐进:我国新媒体社会责任实践发展阶段考察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大事记》记载,中国的互联网发展缘起于1986年8月从北京向日内瓦发出的一封电子邮件,之后,发展势头迅猛,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中国新媒体社会责任的行业实践也伴随着自身发展的四个阶段开始了摸索与超越。
(一)实践摸索期:政府主导新媒体行业自律实践(1986~2001年)
在我国新媒体行业协会成立之前,新媒体社会责任的行业践行主要以政府管理为主导,国家各职能部门通过制定各类管理“办法”或“规定”来规范刚刚兴起的互联网新媒体行业发展。
例如,1996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等,确立了“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促进发展”的互联网管理原则,并设立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有关国际联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出台,对电信市场、电信服务、电信建设、电信安全等进行了全面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账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另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传播、发布9类信息,即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如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等。
这一时期还成立了相关组织机构。如1997年6月3日,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组建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小组宣布成立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工作委员会;1999年2月,中国国家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CNISTEC)正式运行;2000年6月21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正式成立,该协会旨在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推进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与应用,促进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
新媒体行业的自律实践也开始起步。1999年4月15日,国内23家有影响的网络媒体通过了《中国新闻界网络媒体公约》,呼吁全社会重视和保护网上信息产权;2000年12月7日,由文化部、共青团中央、广电总局、国家信息化推进办公室、《光明日报》、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单位在北京共同发起主题为“文明上网、文明建网、文明网络”的“网络文明工程”。
(二)逐渐成熟期:行业协会引导新媒体自律(2001~2004年)
中国互联网协会,由信息产业部指导、民政部批准于2001年5月25日成立。中国的新媒体社会责任践行开始了由行业协会指导的自律发展阶段。中国互联网协会由国内从事互联网行业的网络运营商、服务提供商、设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以及科研、教育机构等70多家互联网从业者共同发起成立,是由中国互联网行业及与互联网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中国互联网协会下设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反垃圾邮件工作委员会、反恶意软件认定委员会、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网络版权工作委员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委员会等,其中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制定和完善互联网行业相关自律规范,[1]该协会先后制定并发布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抵制恶意软件自律公约》《中国互联网行业版权自律宣言》等一系列行业自律规范,促进了互联网健康发展。
2002年3月26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确立“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