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从腾讯推送新闻看移动新媒体的社会责任

    作者:贺建平 黄晓晓 陈植炜 HeJianping HuangXiaoxiao ChenZhiwei 出版时间:2015年11月
    摘要:

    媒介外在环境的自由化相应地提高了其自主权,在生产与传播新闻的过程中就容易忽视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本文以腾讯新闻客户端通过QQ推送的新闻为研究样本,以内容分析法观测其报道主题、信源、报道品质等要素,检视其履行社会责任的现况。分析发现腾讯推送新闻的主题存在偏向,以推送娱乐为主,且集中于猎奇、耸人听闻以吸引用户;根据信息生产、文化教育、监测环境、提供娱乐的评价指标看,其履行社会责任存在问题;作为新媒体企业,从法律层面和道德层面上,腾讯理应担负相应的社会责任。

    Abstract:

    With the liberalization of media,the ability of self-management has been improved correspondingly.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hat should be borne would be easily ignored in the procedure of news production and communication. The study based on the sample of pushing news through Tencent’ mobile application QQ,which is a news client server of Tencent. On the basis of content analysis,the research observed the theme、source and quality of the news,and then further reviewed the performance of its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sults showed that (1) There is a tendency in the theme of the pushing news,it gave priority to entertainment news,focused on seeking novelty and sensational news to attract readers;(2) According to the evaluation indexes of information production,cultural education,environmental monitoring,entertainment providing,there are many problems within its social responsibility;(3) from legal and ethical perspective,Tencent,as a new media enterprise,should shoulder the responsibility.

    新媒体的发展改变了传统的新闻生产模式,同时也重新构建着媒体—受众—社会之间的关系。移动新闻的发展为媒体带来了更大的自由市场,同时各种虚假信息、夸张化的新闻话题以及夺人眼球的标题与图片充斥于这片自由的空间。我国目前的市场化媒体中,罔顾社会责任为博取受众一时之趣者有之,并且间接催化出一股娱乐化风气,消耗着受众的公民意识以及民主参与。移动新闻关注焦点在于用户资源而非新闻报道对于用户的功能,从而忽视了新媒体的社会责任,尤其表现在推送新闻这一新鲜而强制的信息发布模式中。

    对于媒体的社会责任的规范要求,传统媒体率先做出表态。2014年,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5家中央新闻单位和解放日报、浙江卫视等6家地方新闻单位首批试点发布媒体社会责任报告。鉴于此,本研究试图探讨在媒体市场化过程中,移动新媒体在新闻生产中是否存有因新媒体的开放性和市场化而出现的对社会责任的忽略和消减状况,这样的状况是否在腾讯推送新闻中体现出来。

    一 文献综述

    (一)媒体社会责任理论

    社会责任论是20世纪对新闻自由主义僵局的一种回应。美国批评家认为媒体的垄断和商品化导致媒体转向娱乐、明星轶闻,甚至以色情点缀;平庸、肤浅的新闻代替了公共事务新闻。[1]1947年哈钦斯委员会的报告《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中明确提出媒体的社会责任,为了避免“观点的自由市场”被少数垄断者或权力精英控制,传媒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包括平衡报道各方不同立场、提供充分的信息以便公众作出理性判断等。[2]施拉姆等人的《传媒的四种理论》指出,表达自由是一项道德权利,媒体的社会责任其实是基于公众信息权的一种道德责任。[3]

    对于社会责任存在不同的阐释,其理论基础是媒体应当是服务于公众利益。巴勒特(1989)定义为“媒体社会责任是指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必须履行的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和公众心智健康所承担的法律、道德等公共责任和社会义务”[4]。瑞威(Ravi2012)认为发展中国家媒体的社会责任在于,需要向公民提示政府的动向及信息,媒体应该报道并促进意见、观点以及真相的交流和讨论,以此促进社会的完善。媒体扮演一个国家的“布告栏”的角色,成为一个多元论者,为各种各样的信息传播与回应提供一个平台[5]

    对于媒体如何履行社会责任,哈钦斯委员会提出五项具体要求:(1)提供“一种就当日事件在赋予其意义的情境中的真实、全面和智慧的报道;(2)一个交流评论和批评的论坛;(3)一种供各社会群体沟通观点和态度的工具;(4)一种呈现和阐明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的方法;(5)一个将新闻界提供的信息流、思想流和感情流送达每个社会成员的途径。[6]Owens提出了媒体根据不同对象所必须遵循的四条原则:(1)对于受众应当给予正确的新闻报道、分析和评论;(2)对于政府应当给予建设性批评,第一手的公众意见和大量的公众反馈;(3)对于媒介经营者,应当像企业一样拥有自主权,并且拥有真正的教育、教化和娱乐资源;(4)对于媒介自身而言,应满足公众的需求,提供完整的连续报道。[7]对于媒体不能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美国学者帕特里克·李·普莱桑斯在《对媒体问责制概念的再思考》中,提出了问责制观点,并提议媒体的问责制应被更广泛地理解为既定媒体和特定个人或团体等媒体信息接收者之间有效的互动。[8]

    新媒体对社会责任理论提出了更多的挑战,意味着新闻伦理在历经艰难的转变,即从传统的、专业的伦理转向一种混合而复杂的状态。国外传媒领域也在讨论是否以及如何适应现有规范,比如精确、查证、客观。[9]我国学者除了应用社会责任理论外,还构建了媒体社会责任的评价指标体系,其中一级指标包括信息生产、提供娱乐、文化传承、协调关系、教育大众五个方面,[10]将社会责任的理论概念趋于操作化。

    (二)媒体作为企业的社会责任

    美国学者德福勒与丹尼斯指出作为营利企业的美国传播媒介,商业性以及受到“多数法则”的支配是其重要特征,内容能吸引最大量的顾客并赚取最多的广告收入从而盈利;他们同时也指出大多数消费者的兴趣爱好主导着媒介内容,这些内容往往缺乏艺术性、知识性和教育性。而这也是美国大众传播知识和艺术水平低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