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0年02月 |
当改革开放刚刚起步时,为了打破“文革”遗留下来的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想僵局,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摆脱贫困走向共同富裕,中央果敢地采取了“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20年来,随着这一政策的贯彻落实,我国人民的收入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普遍提高。
然而,我们同时又必须清醒地看到,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产业结构的调整、分配模式的变化以及多种经济形式的形成与发展,我国社会成员间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不同群体之间的贫富差距也在迅速拉大,而且呈现出过快过猛的态势。由此导致一些居民的生活水平相对下降,城镇居民的贫困问题开始浮到社会的表层,从而使得有关“贫富差距”的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一、城镇居民贫富差距的主要影响因素
目前国际上通常使用两种方法来测量贫富差距的程度,即“基尼系数”和“五等分欧希玛指数”。基尼系数是社会成员总体收入分配状况与绝对平均分配状况的相对差距。此系数介于0与1之间,数值越大,表明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越大,反之越小。当系数为0时,表示绝对平均,即财产和收入完全平均分配;系数为1时,表示绝对不平均,即全部财产或收入全部集中在1人手中。国际上通常认为,基尼系数在0.2以下为绝对平均,0.2~0.3之间为比较平均,0.3~0.4之间为比较合理,0.4~0.5之间为差距较大,0.5以上为差距悬殊。除了采用基尼系数之外,还可采用“五等分欧希玛指数”来测定各类家庭收入上的差距。这种测量方法就是按照收入水平的高低,将人口分成五等分,然后计算出每个1/5人口层的收入在全部收入中所占的比重。[1]
用基尼系数和欧希玛指数虽然可以反映出贫富差距的程度,但是在揭示导致贫富差距的决定性因素方面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根据我国经济学界和社会学界许多学者的分析,造成中国现阶段城镇居民贫富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按劳分配的因素,又有按资分配的因素(如私营业主的高额利润与各种股息收入);既有制度性因素(如要素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导致资源占有的起点不同及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又有自致性因素;既有合法的因素,又有非法的因素(如国有资产流失导致一些人中饱私囊);既有历史上形成的“三大差别”的因素(如地区差异),又有改革开放的新增因素;既有体制上的因素(如行业垄断),又有政策执行方面的因素,等等。鉴于此,本文拟采用多元回归的方法通过模型构筑来分析影响我国城镇居民贫富差距的主要因素及其相对作用。所用数据以国家统计局1985~1997年的调查数据为依据。应该承认,模型分析由于不能将所有影响因素囊括其中而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但是,正如施皮尔伯格和安德森所云,建立模型也有着一条极为实际的理由:所运用的模型通常简单方便,能以相对较少的变量揭示出复杂的社会现象,从而使新的事实和经验有可能进入和并入人类大脑,并将这些新的东西与过去的经验相联系。[2]
分析中,将以城镇居民中收入最高10%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与最低10%家庭的人均年收入相比之倍数(Y)作为衡量我国城镇居民贫富差距的因变量(变量均值为3.39,标准差为0.45)。在自变量的选择上,则主要考虑了影响城镇居民贫富差距变化的三方面因素,即所有制因素,行业因素,地区因素。
所有制因素在分析中用历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外从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与集体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相比之倍数(X1)来表示。选择这一变量的主要依据在于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过程之中,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我国城镇从业人员的就业领域已从过去单一的公有制领域扩展到非公有制领域(包括个体户、私营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等)。更重要的是,体制转型导致了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和收入分配方式的巨大变化:一方面,在所有制改革推动下,非国有经济特别是私营和个体经济迅速发展,市场机制在工资水平的决定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资本收入和经营风险收入的差别加剧了居民收入的不平等;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的改革使一些企业在竞争中发展壮大,而另外一些企业则在竞争中逐步陷于亏损、停产或半停产、破产的境地,由此拉开了不同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例如,国务院研究室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