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1月 |
在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国务院召开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总结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以来民政工作的成就,研究部署“十二五”时期民政工作任务,对于进一步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一 2012年扬州民政事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扬州市委、市政府对民政工作十分重视,加强领导,制定政策,研究部署,增加投入,多项民政项目被列入政府实事工程。民政部门也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这承上启下的2012年,扬州市的民政事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取得的成绩主要如下。
(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
截至2012年底,预计保障城乡低保对象9.04万人(城市1.85万人,农村7.19万人),落实低保资金1.23亿元(城市4100万元,农村8200万元),发放各类春节慰问金3000万元。各地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45%的比例,确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全市预计保障农村五保对象1.67万人,落实供养资金6800万元,平均供养标准达年人均5003元。全市拥有农村敬老院床位数1.4万张,集中供养能力达到86%。
2012年初,市民政局继续会同市财政部门设立临时救助资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市区居民临时救助。同时,为积极应对物价上涨的形势,市政府出台了《市区城乡困难群众价格动态补贴资金拨付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价格临时补贴的启动和资金发放机制,有效抵消了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带来的负面影响。全市先后5次启动了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1200万元,惠及城乡低保对象、特困职工、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和孤儿等困难对象近13万人。
另外,继续对因病致贫的困难对象实施参保救助、医前救助、慢性病救助、即时救助、大病救助、按实救助等六大救助,将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生活补助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等困难对象全部纳入“一站式”即时救助范围,并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提高至50%。同时,积极联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断整合救助资源,加快推进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建设。2012年,全市预计实施资助参保和医疗救助25.5万人次,支出资助参保和医疗救助资金3184万元。按照低保标准的增幅情况,要求各地及时提高重残人员和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全额发放生活救助金,对符合条件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救助金。2012年,全市预计救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1.85万人,发放救助金5500万元。
(二)灾民救助水平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
2012年,扬州市邗江区、开发区、宝应县和高邮市遭受强降雨及地震袭击,形成洪涝灾和地震灾害,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00万元。灾害发生后,市民政局迅速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救灾应对工作。受灾地区民政部门也迅速启动了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救灾工作,及时重建、修复了倒损房屋,确保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2012年民政局组织开展多样化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同时,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评选工作。按照省民政厅的工作部署,要求各地对照国家、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落到实处。目前,各地已申报创建国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7个,创建江苏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6个。
(三)和谐社会建设基础夯实,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完善
一是全面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2012年初,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的实施意见》(扬社指〔2012〕5号)和《关于在社区网格化建设中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在全市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的新型社区服务管理体制。11月初,召开了全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现场推进会,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的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二是积极探索“三社联动”创新管理服务新思路。所谓“三社联动”,也就是社区、社工、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坚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公益项目为抓手、以多元投入为支撑、以社会和谐为目标开展一系列普民惠民活动,通过活动促进三者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