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5年11月 |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精神,以最大限度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宗旨,以转变行业发展方式、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治理体系为主线,尊重市场规律,锐意改革创新,优化市场结构,激发市场活力,推进汽车维修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公平竞争。坚持市场公平竞争,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2.自主消费。坚持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便民服务。
3.依法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实行宽进严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协同发展。坚持与汽车上下游产业、汽车后市场相关行业协同发展、融合发展。
5.部门共治。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共同治理,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三)总体目标
通过5年左右努力,推动汽车维修业基本完成从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市场发育更加成熟,市场布局更趋完善,市场结构更趋优化,市场秩序更加公平有序,市场主体更加诚信规范,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对汽车后市场发展引领和带动作用更加显著;基本完成从服务粗放型向服务品质型的转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诚信透明、经济优质、便捷周到、满意度高的汽车维修和汽车消费服务。
二 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一)鼓励连锁经营,促进市场结构优化
要积极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商务主管等部门,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供需平衡、便民利民”的原则,编制发布本行政区的《汽车维修行业发展规划》,将汽车维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城市发展中为汽车维修业提供一定功能空间,增强城市承载功能,促进汽车维修业发展与人民群众维修服务、汽车消费需求相适应。在确保安全、环保生产条件下,鼓励企业在大型社区、公共停车场、客货运输站场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旅游景点服务区布设连锁网点。对于开办连锁维修网点的,在经营场所所在的地级市主城区或者县、市行政区范围内,可以共享技术负责人和《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规定的大型维修设施设备。
(二)鼓励规模化发展,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鼓励骨干、龙头企业通过资本纽带、市场运作等手段,积极开展重组、并购、扩张,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延伸企业价值链,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鼓励大型企业建立配件集中采购平台、钣喷中心等专业化支持体系,提升企业运作效率和效益。鼓励中小企业在维修装备、维修技术信息共享等方面形成优势互补,壮大发展实力。
(三)鼓励专业化维修,提升业态发展水平
鼓励发展事故汽车、变速器、尾气后处理装置、轮胎、玻璃维修等技术有特长、服务有特色、创造附加值高的专项修理企业,完善汽车安全状况检查、维护等服务内容,不断满足市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要加强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维修技术标准规范及认证体系,加大维修技术储备、推广力度,加快维修网点建设,不断满足新的市场需求;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各大中城市积极拓展特约维修服务网点,开展技术培训和推广,提供必要维修配件保障。要加强营运车辆维修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公交、大型客货运输企业建立健全专业化的维修机构或部门,为营运车辆提供可靠的维修服务和技术保障。
(四)鼓励品牌化发展,充实行业发展内涵
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创建、社会满意”的原则,积极推进企业品牌建设。要建立健全行业品牌培育、发展、激励、保护的政策和机制,营造良好的品牌成长环境。要着力扶持、培育一批维修服务质量高、质量信誉优(AAA)的企业并使其尽快成长为地方品牌,提升品牌价值和效益,并逐步向区域、全国扩展,发挥品牌示范保护作用。增强企业品牌意识,增强品牌创建内生动力;鼓励优质企业依法进行商标注册,加强商标保护,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和形象。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维修技术人员亮牌服务,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树立企业品牌和形象。
(五)促进行业安全发展,筑牢行业发展基石
企业要牢固树立“平安汽修”理念,充分认识“平安汽修”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