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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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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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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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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国内主要省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作者:广州汽车产业研究中心 出版时间:2015年11月
    摘要:本部分介绍了2014年国内主要省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随着中央到地方政府出台的各种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激励效应逐步凸显,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呈现快速发展趋势,公共交通及私人领域的新能源汽车消费开始得到释放,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于2014年9月首次突破万辆,销量也快速上涨。但总体上看,各地区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存在明显差异。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及推广较好的区域主要集中在拥有整车生产企业的少数几个大城市,大部分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的推广量还明显不足,所有城市完成的推广总量还偏小。现将主要省市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汇集如下。

    1.省级层面

    上海市。2014年5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该办法显示,对纯电动乘用车的补贴额度为4万元/辆,对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的补贴额度为3万元/辆,补贴力度和旧办法一致。而对于燃料电池汽车,新办法规定,燃料电池乘用车和商用车的补贴标准则分别高达20万元/辆和50万元/辆。对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上海市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补助。对汽车生产厂商,每回收一套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上海市给予1000元补助,这比旧办法(规定)的300元有大幅度提高。此外,新能源汽车的免费牌照政策也得以延续。

    北京市。2014年6月10日上午,北京市科委会同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组织召开了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媒体见面会,发布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及《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明确规定,本市财政补贴的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照销售价格扣减补助后支付。汽车生产企业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小客车。本市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申领本市财政补助资金,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兑付到汽车生产企业;非本市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须授权委托一家在京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领,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兑付到该汽车销售机构。汽车生产企业享受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重庆市。2014年11月25日《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正式发布,将通过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的方式促进新能源汽车在重庆市的应用,计划2013~2015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000辆。对认定的3000辆新能源汽车,将给予市级财政补贴2.67亿元。其中,新能源客车补贴16万元/辆,其他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与地方1∶1的比例予以补贴。此外,为进一步打开新能源汽车市场,上述《方案》提出将出台4项优惠政策,分别为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增值税、减征企业所得税、优先发放货车通行证。

    福建省。2014~2015年,福建省、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按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补助标准的1∶1比例配套补助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1万辆。其中2014年、2015年分别推广3500辆和6500辆。

    安徽省。2014年5月,安徽省发布消息,省政府常务会将审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审议通过后,安徽省财政将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汽车每台给予补贴1万元,对购买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每台给予25万~50万元补贴。

    江苏省。2014年6月9日江苏省发布了《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对于新能源汽车的省级财政补助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该《细则》明确规定,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对象是推广应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汽车生产企业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小客车。其中,LNG货车补贴2万元。清洁能源汽车(LNG客车、货车)2万元/辆。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省财政给予15%补贴。

    广东省。2014年6月18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将在2015年前在广州市推广应用1万辆新能源车,整个珠三角地区的新能源车达到4.5万辆。同时,要结合公务车改革要求,研究制定并出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方案,推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普通公务用车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择优选用纯电动汽车。

    山西省。2014年11月11日,省经